認識了兩年的一個朋友,
平時經常遊手好閒吃吃喝喝,
一下子成了“巡視組組長”,
還稱能插手報考公務員?
小說才敢這麼寫吧?
這麼拙劣的騙局也居然有人信了,
而且還被騙走了11萬餘元。
10月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蔣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來自山西的李峰(化名)大學畢業後,多年在東陽從事廣告裝潢工作。兩年前他通過朋友在城區的一個飯局上認識了一個叫蔣某的男子。
李峰眼中的蔣某頗有些領導派頭。這兩年來,蔣某經常約李峰一起出去玩一起吃飯。久而久之,令李峰覺的此人的確比較可靠。
“他說他是第二巡視組的組長,說我幹廣告裝潢太累了,讓我去報考公務員的職務。”今年4月底的一天,蔣某向李峰透露了自己的真實身份,令李峰目瞪口呆。
李峰說,蔣某當時告訴他不能馬上去當公務員,但可以先當一段時間的駕駛員。他起先不相信,但經不住對方的多次相勸,加上平時接觸時,覺得蔣某很可靠,最終動心了。
“我就問他怎麼報名,他就說要交報名費、材料費交給他,還有我的畢業證和身份證、駕駛證複印件也給他,由他來幫我報名。”李峰迴憶,5月25日那天,他把這些資料拍了照片給蔣某後,根據蔣某的要求,
將3000元報名費和材料費通過微信轉給了蔣某。此後的李峰就陷入了一再付錢的境地,從6月初到10月3日間,他先後向蔣某交了押金、公款保險金、車輛保證金等名義的各項費用11萬餘元。
“10月3日的時候,他又來催我交他挪用公款的罰款錢,說和我有關,不交的話要行政拘留我,我就轉給他1000元,他到現在還在勸我交各種錢。”到了10月5日下午,李峰總想想不對勁,於是便向吳寧派出所報了案。
那麼這個“第二巡視組組長”究竟是何方神聖?據瞭解,蔣某名字倒不假,磐安縣人,51歲,因盜竊、詐騙、招搖撞騙數次被吳寧派出所抓獲過。
1999年11月份,蔣某冒充金華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多次到家住城區吳寧街道的吳某處行騙,騙得人民幣3800元,2000年1月再次冒充金華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行騙時落網,後獲刑5年。
2013年1月6日以來,蔣某以自己是東陽市公安局的領導為由,騙取被害人金某的信任,先後以幫助金某“手機定位找人”、“開討債公司”為名,從金某處騙得人民幣1.3萬餘元。這次,他因犯招搖撞騙罪被東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
那兩次坐牢的之間那些年,蔣某當然也沒閒著。2005年2月1日因犯詐騙罪被東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10年2月10日因犯盜竊罪被東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實際上,李峰被騙的半年間,完全能識破這個“大領導”的真名目,因為這個“大領導”在城區的那3樓的出租房他也去玩過,平時也不見去上班,破綻百出,因為實在太想換一份輕鬆一點的工作,從而沒有思考太多而信以為真。
接到報案後,吳寧派出所迅速出擊,並於當天傍晚時分在城區蔣某的住處將其成功抓獲。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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