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砍傷14名幼兒的39歲女性,應該判死刑嗎?

憤奮墳中


死刑!

這名女子真的毫無人性,就是一個惡魔。

對於這樣的反社會的惡魔,不能有一絲憐憫。這樣的惡魔,真的是不可想象,怎麼能向天真的小孩子揮刀砍去,而且肯定是想致命的,因為每一刀都是砍在了孩子的頭上,臉上,脖子上。造成了14名孩子受傷,其中有7人輕傷、6人重傷、1人危重。現在孩子都在搶救過程中,暫時都沒有生命危險。

10月26日9時30分許,巴南區人劉某(女,39歲)在巴南區魚洞巴縣大道一幼兒園門口持菜刀行兇,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學生受傷,後來學校保安和工作人員衝過來將劉某制服。學校保安和工作人員過來時,這名惡魔已經造成了14名學生受傷的惡果。

對於這樣的惡魔,必須嚴懲,必須死刑。這樣的惡魔心裡面已經沒有一絲一毫的善良之心了,也沒有絲毫的善念,竟然找尋最弱小的孩子下手,竟然對著小天使下手,這樣的人哪還有一點人性可言。對待沒有人性的人,對待這樣喪失人性的惡魔,覺不不可以有憐憫之心,對她仁慈就是對孩子的不公,也是對孩子的傷害。

幼兒園的小孩子都像小天使一樣,正在快樂的做操,做完操正要返回教室。這時候,惡魔劉某衝了過來,拿著刀就向孩子們砍去,而且刀刀坎向孩子們的脖子,臉和頭部,造成了14名孩子受傷。這些幼兒園的孩子是如何惹著這個惡魔的,肯定是這個惡魔心存惡毒之念,這樣才跑過來砍傷孩子。

無論這個惡魔受到了什麼樣的委屈,也不論她感覺如何的不公平,也絕不應該砍傷孩子。孩子幼小,有什麼錯,哪裡惹著你了。被砍傷14名孩子,就是有可能造成這14名孩子終身的痛苦,因為刀傷都在脖子上,頭上和臉上,非常可能留下大的疤痕。這名惡魔憑什麼剝奪這些孩子幸福的人生。

小小幼兒,才幾歲,受了這麼重的刀傷,而且心靈上肯定也是受了嚴重的創傷,這些創傷對於幼兒來說,是多麼殘忍的事情。刀傷和心靈之傷肯定需要時間來恢復,也需要時間來撫平傷痕。

因此,對於這個惡魔一定不能輕饒,也不應該有一絲一毫的憐憫,絕對應該死刑。

現在劉某已經被警方逮捕,等待她的一定是法律的嚴懲!



睿思天下


對重慶巴南區39歲的劉姓女人,因家庭糾紛,心存惡氣肆意報復社會,到魚洞巴縣幼兒園,持刀殺人,砍傷14名幼兒學生一案,震驚了社會!

網上群情激憤,紛紛指責劉女人的惡劣行徑,強烈要求判處劉女人死刑,立即執行!

有些所謂的法律專家在網上點評,認為劉女人屬於故意傷害罪,沒有致人死亡,罪不致死,不會被判死刑。

本人認為這些法律專家的觀點是錯誤的,劉女人應當被判極刑,並且立即執行!沒有討論,也沒有商量!

首先,劉女人犯罪的心態是報復社會持刀殺人,14名幼兒園學生和劉女人沒有任何糾葛糾紛,但無故地被劉女人砍傷。所以劉女人屬於故意殺人,報復社會的犯罪動機,而不是故意傷害的犯罪動機。

其次,劉女人持刀故意殺人,報復社會的對象是14名沒有反抗能力、天真爛漫的幼兒園學生,說明劉女人人性泯滅,心存歹毒,是一個喪盡天良、罪惡滔天的犯罪分子。這種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第三,劉女人持刀砍傷了幼兒園14名幼兒學生,她對這14名學生的身體危害和心理傷害是極大的,後果是嚴重的!對著14名幼兒學生的家長的傷害,也是極大的!對整個幼兒園裡邊的幼兒學生的心理傷害更是極大的,會給他們長期蒙上心理陰影和心理傷害!所以說劉女人報復社會持刀殺人的犯罪後果是極其嚴重的,因此像這種惡劣的犯罪行為必須判處極刑!

第四,劉女人持刀殺人報復社會,給學生家長造成了心裡恐懼,有些學生家長對自己的小孩放在幼兒園裡上學心存顧忌、擔憂!因此,劉女人持刀殺人,具有極強的社會危害性!

根據以上種種,可以認為劉女人的犯罪行為屬於故意殺人行為,應當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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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旺情深1


變態狂魔,社會孤兒,超級人渣,民族敗類。

這類人犯,理當就地正法。但是,幼兒園門口這麼多家長,居然沒有人奮起反抗,保護自己的孩子,更談不上見義勇為,及時終止犯罪,讓慘案不再延續。

此魔女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我們沒有選擇,對罪犯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犯罪。(凌遲是個不錯的選擇,由受害人家長執法吧。)

有這麼一小撮人,分佈在社會各個角落,就是一枚枚定時炸彈,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爆炸,構建和諧社會,政府部門應及時定點清除這些安全隱患,各單位各社區應網格化篩查,防患於未然,有效避免悲劇重演,別再當滅火隊員。

人渣不滅,社會難寧,重點篩查,依法嚴懲,防患未然,確保平安!



保山在線教育專家


震驚!震驚!還是震驚!重慶巴南區39歲的劉姓女子真是喪盡天良、罪大惡極!

你和你丈夫鬧矛盾,不和丈夫理論,卻跑到幼兒園來行兇,真是狗膽包天、毫無人性的獸牲!

用刀砍臉,7輕傷,6重傷,1危重!這是一個什麼人?大白天,9點多,2018年10月26日!你刻在了恥辱柱上,簡直兇殘至極!

如果不是工作人員挺身而出,你傷害的學生就會更多!你瘋了嗎?真是天良滅絕!

孩子,多麼無辜!給他們幼小的心靈、肉體受到極大的傷害,給他們的家庭及社會影響多大、多惡啊!

你這不是與人民為敵、自取滅亡嗎?

你不但害了14個家庭,也把你自己的家庭也搭了進去!難道你就沒有子女、親人?

你,死不足惜!你,千刀萬斬也不為過!

你,一刀子下去的時候,就是你的死期,你能活命嗎?

法律嚴懲你這個惡魔是無疑的,就是槍斃你一千次、一萬次也不解恨!

這次事件再次向我們敲響警鐘:幼兒園,學校教育、防犯安全一刻也不能放鬆,生命高於一切!











英雄拒絕黃昏


強烈支持死刑,這個女的一看面相就不是個好人,心腸如此歹毒,管她是不是精神病,直接判死刑,如果她是精神病,那也不能留,誰能保證她下次不犯病呢?如果她不是,那就是蓄意報復社會,這樣的人,還讓她活著幹嗎?對社會造成嚴重的惡劣影響,不判死刑,不足以平眾怒。

而且這十四個孩子都是幼兒啊,對他們的身心成長得有多大影響?這個女人簡直就是魔鬼。

此外,我還想說,就算是你生活不順利,你過的很壓抑,你去找讓你這樣的人去,為什麼要衝向無辜的幼兒,這是典型的報復社會,我真的覺得這樣的人太壞,太壞,沒本事,窩囊廢,只會對手無寸鐵的人動手,這樣的人活著有什麼意義?渣子。

總之,我就一句話,這樣的人留不得。希望受傷的孩子早日康復。


小幸福的萌萌雷


死刑已成定勢,無需猜疑!為啥?往下看!


危害公共安全罪,性質惡劣,最高可判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泛指犯罪嫌疑人同時侵犯了多人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財務損失,且該嫌犯明知道如此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卻還是故意而為之。也就是說她的主觀意識為直接故意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殺人,起步就是無期死刑/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定:“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此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持刀於公共場合故意砍傷十幾名未成年幼童。基本符合之人重傷造成殘疾的標準,所以判處死刑毫無懸念。此外,也應該判處園方負責人與帶班老師“重大安全事故罪”或者“翫忽職守罪”。

砍傷十四名未成年,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時間追溯到1991年9月4日,等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未成年人保護法》。可見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何等重視。而此案的嫌犯卻置法律不顧,向孩子們舉起屠刀。即便你不懂法,但至少擁有“是非和善惡觀”吧?此事件目前已經是全國皆知,影響之廣泛之惡劣,性質之嚴重。可謂駭人聽聞。於法於情,不殺不足以維護法律尊嚴,不足以平民憤,大家怎麼看?


棟哥曰


不能,該婦女犯得是故意傷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雖然這兩個罪最高刑都是死刑,但那是有前提條件的。比如,造成了被砍孩子死亡。這個可以根據作案人犯罪情節,判處她死刑。如果僅僅是造成了孩子重傷。目前來說應該是一定的,有報道說(新加坡聯合早報)一位目擊者說,有的兒童耳朵👂被砍掉了,頭皮被砍掉了,觸目驚心,非常殘忍。如果真是這樣,該婦女被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性更大,並附帶民事賠償。其中包括孩子的醫療費,以及後續治療,如心裡治療。還有家長因為給孩子看病,誤工費等等,涉及很多。之所以不會判她死刑,該婦女說她有很大的冤情,這個都是接下來需要驗證的。另外是誰給她這麼大的壓力?壓力哪來的?涉及到誰,哪個部門?那些個部門或者個人都做了些什麼?這都是接下來要做的。案情很複雜。結案是需要很長時間的。但這些情節,都會影響刑罰的適用。


獅子貓她爹



這樣窮兇極惡的獸行貨色都不判死刑,人間何處還有公義?首先,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做出這種喪心病狂的事情,沒有任何情由可以推脫其嚴重罪行。

其在實施犯罪時,針對的對象都是無辜的兒童,而且連續砍殺十四人,其行為極度危險,其心理極度扭曲,象這種嚴重犯行,沒有任何輕判的可能。嚴重故意傷害罪,頂格原本就足以判死刑,何況她的行為已經不是嚴重可以形容的了。





她的罪行,應該是在量刑範圍內的頂格、加重處罰,那麼,死刑幾乎是毫無疑問的了。其實對於這種畜生不如的人,判她死刑對她來說反而是解脫,倘若她不死,就會畢生接受靈魂煉獄的審判,會活得生不如死。估計受害者家屬也會隔三差五的去問候她甚至她的家人,那才是真正的痛苦。




這個反人類行為的畜生,自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這件事情背後的反思,才是我們應該嚴陣以待的。



在這個充滿戾氣的社會里,推進精神文化教育自然是必要的,但是,社會精神文明的改造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之前,我們確實有必要強化社會管控和防範。為了社會的安定和諧,每一個公民都不能是旁觀者,我們除了積極主動參與暴力事件的打擊防範之外,也應該配合國家的安全體系建設,犧牲一些小的自由散漫,去確保整個社會大的安全。


謝金澎


支持死刑!

無論犯罪嫌疑人有什麼樣的理由,對無辜無助的孩子下手,罪無可恕!

事件的具體原因還沒有公佈,但已經有附近的知情人士稱,行兇女子疑似因家庭矛盾向孩子們下了毒手。

如果這個原因成立,判處行兇女子死刑一點兒都不冤枉。

把怒火傾瀉向孩子,這個女人歹毒至極。14個孩子身體和心靈都受到了難以撫平的創傷,通過視頻,我看到有的孩子已經完全被嚇懵了,臉上的傷口觸目心驚,甚至不忍心再用文字描述他們的慘狀,即便生命無礙,不知道孩子們今後會不會因此毀容,他們的內心會不會因此留下噩夢。

行兇女子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和危害公共安全,而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影響極其惡劣。除了14個孩子直接受到傷害,這些孩子的父母家人也要備受煎熬。估計兇手根本沒有能力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也不會減輕罪責。(不出意外的話,她將面臨無期以上的刑罰)

無論從哪個角度講,行兇女子都不值得原諒,死刑不冤!


夜雨如書


看了評論有這麼多支持判死刑的,支持千刀萬剮的!我就想問問為什麼要判死刑?憑什麼判死刑?難道她就不是一條鮮活的生命?難道她沒有獨立的思想和自主的意識?這麼一條寶貴的生命就這樣浪費了你們於心和安。可不可以送實驗室?可不可以支援一下中國的科學研究。你要知道日本戰敗後,731部隊帶回日本的科研成果導致日本在生物科技及其他科研項目上領先了我們中國20多年!可不可以讓科學家從她身上挖掘出一些有利於社會的價值。比如,讓她30天強制性完全不睡覺,觀察下人體的疲勞極限值。再比如,往他身體裡注射一些我國醫學還沒有完全剋制的病毒,觀察下病毒和人身抗體的對立反應。再或者,可以觀察一下一個被限制束縛泡在溶液裡的活人在有意識的情況下多久會開始腐爛,還可以對一些還沒有進行臨床試驗的藥物先進行一個活體測試。這麼一條寶貴的生命,浪費了豈不可惜,做為一名人類,我認為,每一條生命都應當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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