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女子持刀砍傷幼兒園小朋友,路人上去制止砍死行兇者,會擔責嗎?

飛翔的音阿子


重慶女子砍傷14名幼兒園孩子的事情刷爆了朋友圈,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正在和一個三四歲的小朋友聊天(其實是在逗孩子玩)她咯咯的在笑。看著我眼前的這個小孩子,再看看屏幕上那些受傷的孩子,我內心感到很痛苦,到底是什麼讓這個瘋女人人不顧一切的去傷害孩子。


依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如果該女子正在傷害孩子的時候有一位勇士上前制止的話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個時候能夠挺身而出的人一定是一個勇敢的,有正義的人。因為他拯救的是十四條孩子的性命,因為他保護孩子避免了傷害。令人感到遺憾的是,這樣的人只是我們虛構的一個角色,在這個事情中,最開始並沒有人站出來,阻止這個事情的發生。後來通過保安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出動才將這個惡魔制服。

當然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兇者已經被制服的時候有人將行兇者殺害的話,那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


如果在女子行兇的時候,有路人上去制止並在期間砍死了她,需要擔責嗎?

無需擔責,發生這種慘劇急需英雄出手,但是具體情況還要具體看待。

如果當時有見義勇為的市民出現,可以認為他們在行使無限防衛權。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不過,砍死行兇女子如果是發生在制止她行兇的期間,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如果行兇女子已經被制服,失去了繼續行兇的能力,周圍群眾因為氣憤上前砍死她,那樣的話恐怕是要擔責的。

我想有網友會提到於海明,不錯,崑山寶馬男被反殺事件的結局得益於網友的高度關注,還有就是監控錄像的佐證。所以,圍觀群眾的視頻取證很重要。

站在個人的立場上,我認為當時能夠挺身而出的人不僅不需要擔責,還應該受到表彰,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夜雨如書


重慶一魔女,幼兒園放縱,蛇蠍心毒辣,砍殺數兒童,幼兒送醫治,四名傷勢重,尚不知歹女,為何人發瘋?



警方己介入,案情調查中,無論因何故,均不該行兇。事件經曝光,全世界憤怒,若路人砍她,民眾會感動,正義戰邪惡,值得人歌頌。依法要問責,處治會放鬆。


如此惡毒婦,孽債罪惡重,必須嚴制裁,重判入牢籠。

幼兒園管理,安全有漏洞,相關責任人,失職錯種種,若要受處罰,你也得認同。


彩雲飛01


我覺得如果真發生這種情況,“路人”會被法院審判,但最終會被無罪釋放,就像崑山“反殺哥”一樣。

還記得今年八月份的崑山“寶馬紋身哥”被電動車主反殺的事件嗎?當時人們就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這兩個詞進行討論,最終電動車主被判無罪,他雖然把紋身哥殺死了,但仍屬於正當防衛範疇。

“正當防衛”在刑法中有解釋,“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其中“正在”兩個字非常關鍵,所以你的這個假設要分兩種情況:

  1. 此婦女正在砍殺小朋友、還在繼續砍的時候,完全有可能造成路人死傷,此時任何路人上去制止,致此婦女傷、殘、死,均屬於正當防衛,無須擔責;

  2. 此婦女已經砍完,站在路邊,或者坐在地上,無攻擊行為時,路人再致此婦女傷、殘、死,需承擔相應責任,具體得看法院如何判決。

這麼窮兇極惡的惡婦,用古代的話說真的是“人人得而誅之”,他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對幼兒園的小朋友行兇,路人去制止她,如果沒掌握好時機還有可能擔責,法律有時候真的很無情。

但法律也不能太無情了

整個幼兒園目睹這件事的小朋友,尤其是這十多個受傷的小朋友,他們的外貌、他們的心理陰影,恐怕這輩子都無法完全復原了吧,我覺得,就算路人制止她,將她打死,也應該判無罪,就算有防衛過當的成分,但不也有見義勇為、捨身救人的成分?誰知道惡婦還會不會再起來作惡?這年頭,不該鼓勵見義勇為?功過相抵,還是該判無罪,崑山“反殺哥”就是一個例子。

不過事實是現場制止的人並沒有怎麼打傷她,接下來她就等著法律裁決,我們等著公佈處理結果吧,死刑立即執行是她最好的歸宿。


平凡之旅


如果真有這樣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人士,將悲劇的影響降到最低,那麼學生家長會感謝這樣有俠義心腸的人士的,有關部門也會授予其見義勇為稱號的,只可惜兇手雖然被制服了,但還是有14個孩子受到了無辜的傷害!

根據公安機關的通報,39歲的劉某當時是持菜刀行兇,對於這種情況,符合刑法中關於無限正當防衛權的啟動條件,在劉某行兇時,如果有人能夠對其一招斃命,也是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此案中,令人疑惑的是,幼兒園按照道理對人員進出的要求是比較嚴的,無關人員是不可以進園的,尤其是上課時間,但是劉某攜帶菜刀竟然就進去了,可見幼兒園的安全保障措施很不到位,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教育主管部門必須責令其進行停頓整改,並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

而對於行兇者劉某,雖然沒人對其行使無限正當防衛權,但據說在被制服後也被群眾打得不輕,這完全就是其咎由自取,筆者現在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對此案進行重點辦理,從快從重將劉某繩之以法!


打虎拍蠅


是怎樣惡毒的人,才會對一群天真無暇的孩子施暴。

畜生,天底下最骯髒的畜生!

視頻裡幾個面部被砍的支離破碎、哭都哭不出來的小孩子呆呆地站立在那裡,血流過他們的小臉,茫然地看著這世間的一切……

那一刻,我的心好痛,揪心的痛,我都沒有再看下去的勇氣了。

可憐的孩子,我恨不能站立在你們面前為你們擋刀。被她砍死或者砍死她,我都無悔!

提筆胸中有千言,落筆化作一聲嘆!這或許是可以避免的一場悲劇。唉,孩子們,願你們早日走出陰影。


盛少聞天下


我遇到這類事情.毫不在意的上前抱住她.或者和她拼命.我原意死去,也要救這些手無寸鐵.幼小的生命.我十分氣憤.當時的幼兒園的老師.為什麼不抱起受傷的孩子.還讓他們自己走?十分討厭這些老師。也應該受到懲罰!


麥子8409


我想說當時老師保安在幹嘛,怎麼會受傷十四個,一個婦女都制服不嗎?


禰演累了嗎硪眼累


除了自媒體報道了,正規的新聞媒體報了嗎?沒有?為什麼呢?在中國轉移注意力的方式就是這樣提問的。我們現在的交點應該什麼?是一個女的拿著刀,怎麼進的學校,怎麼就傷了14名幼兒後才被制服。有人說保安也是人,第一時間也要自己保命吧!我想告訴你的是,在沒有經過訓練的人對抗,手裡的武器就是一寸長一寸強,保安手裡都有個防暴叉。我就想問一下,發生事兒,那玩意就是讓你來接力嗎?一句話:這個是怎麼發生的(事情本身,不是這殺人魔),很多學校的保安就是一擺設。根本就沒有經過訓練,甚至連基本處理類似突發事件的能力就沒有。跟普通人一樣,只是穿了不一樣的衣服罷了。所以,我建議,保險公司應對學校在投保時進行評估,不達標的可以提高保費,甚至不給於投保。教育機構不給沒有投保學校開學資格。每學期開學一次評估,平時隨機抽查。


qzuser201195940


不會擔責。因為,按照《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而該婦女持刀傷害基本上毫無防護能力的幼兒,並且針對的是不特定的群體,既涉嫌故意傷害或者殺人還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並且,當該行為——砍殺——正在進行的時候,對其採取的一切措施,包括持械打傷乃至打死的行為,都不會承擔任何形式或者民事責任,相反,還應該按照“見義勇為”進行嘉獎!

比如,河北省的《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條例》第十條就明確規定: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人:

(一)制止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秩序或者侵害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主動抓獲或者協助有關國家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並做出重要貢獻的;

(三)在搶險、救災、救人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四)其他能夠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人的情形。

所以,如果有市民見義勇為,擒住該犯罪分子,肯定不應該承擔責任,還應受到嘉獎,成為全民學習的榜樣!

這裡特別強調一點,一旦該涉嫌犯罪的人員已經放下武器或者已經被擒獲,再去打罵乃至傷害的話,雖然從情感上不能接受,但確實就已經違法了——因為,正當防衛指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個不法侵害一旦結束,就沒有了正當防衛的必要了。所以,我們關注著、視頻的話,就會看到,有一位市民,氣憤之極,準備去打這個犯罪嫌疑人,但被制止了。

說實在話,我多麼希望在事發的時候,有市民勇敢的站起來啊,可惜,由於事發突然,好多人可能並沒有反應過來吧!

最後,希望所有受到傷害的孩子,早日康復!

希望當地儘快啟動心理干預機制,掃除這些孩子心理的陰霾!

希望警方儘快查清事實,將罪犯依法嚴懲,還社會以清明,還孩子們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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