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必須對重慶被砍幼兒園的老師和保安追責,你怎麼看?

陝渝秦符向陽


追問幼兒園管理者的責任有必要,保安和普通幼教的話,怎麼問責?

事件前後

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分局官方微博發佈的警情通報:

10月26日9時30分,重慶巴南區人劉某(女,39歲)在巴南區魚洞巴縣大道一幼兒園門口持刀行兇,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幼兒受傷。

學校保安及工作人員奮力將劉某制服。巴南警方接到報警後迅速趕到現場處置,將受傷孩子送醫救治,案件進一步偵辦中。

保安和工作人員奮力制服罪犯,網友為什麼還要問責?

首先感謝那些奮力制服罪犯的幼師和保安,是你們避免了更多孩子受傷。

但事件的爆發卻存在一個漏洞!

半封閉管理的幼兒園,為什麼歹徒能在上課時間持兇器進入校園?

按照有關部門對幼兒園開辦條件的要求,幼兒園必須具有幼兒人均3.5㎡以上的戶外活動場地,並且戶外場地必須確保安全、平坦

如此說來,上課時間,孩子在幼兒園應該是最安全的。

那麼事情爆發只可能存在兩種可能:

一、校方管理有問題,上課時間,無關人員可以隨意進出幼兒園,因此埋下安全隱患。

二、幼兒園開辦審批鑽了漏洞,本身不具備讓孩子安全自由活動的戶外場地,早操是在校外場地做的,讓歹徒有了可乘之機。

能想到的兩點情況,都充分說明了幼兒園管理存在重大問題,無論歹徒是否是在保安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地走進學校裡行兇,第一責任方都是幼兒園的管理者。

至於老師和保安,他們只是在幼兒園的管理制度內,做好自己的工作,談不上翫忽職守,更難以承擔此次事件的責任。

問責?是該問責!

幼兒園的管理者們有必要給社會一個交代,他們是如何讓孩子暴露在危險中的?


妙爸超努力


說實話,這題目真心蹭熱度。追責首先應該明確責任,那麼簡單談下自己的觀點(輕噴)

1.園方的責任。圓方是否有進行應急預案演練?我想是沒有的,畢竟生活在一個相對安全的國家,不可能預想到有惡魔對幼兒出手。那麼在此前提下,過分追究幼兒圓關於保護的責任,是否有點強人所難。它畢竟只是個幼兒園,不是特殊機構,有應對惡魔的經驗及設想

2.老師的責任。在我看來老師在事故發生後,盡力保護其他小朋友遠離危險就已經能算是盡到了責任。可能這樣說對受傷的小朋友來說有點難以接受,單著就和火車困境是一個道理。一邊是已經受傷的小朋友(還有可能是自己)另一邊是還沒有受傷的小朋友,無論老師怎麼選擇都是兩難,都會有人跳出來指責。

3.保安的責任。那麼請明確一點,該保安是否具有保安資格即具備保安應有的技能、體格、訓練、心理素質等等。恕我直言,現在的保安大部分並不具備與惡魔硬剛的水平,你不能要求每個都是李小龍那樣能打的,他們大部分的作用是威懾,讓那些小偷小摸之人不敢輕易出手。

4.社會的責任。現在的社會戾氣太重,人群心理壓力大,又找不到宣洩的出口,對心理治療的偏見,更加大了此類問題人群的數量。

以上僅代表個人愚見。當然並不是說不追究責任,但過分苛責大可不必,而是更應該敲響警鐘,防範於未然。


家有女兒未長成


這個問題那是惟恐天下不亂,一個變態的婦女傷害學生,關幼兒園保安和教師什麼事。他們也是打工的,何必為難別人。


首先這事件完全就是行兇婦女的責任。有什麼怨恨找自己丈夫去報,把屠刀伸向小孩,這種人就應該直接死刑。

第二幼兒園的責任只是在於把孩子們帶到園外做操。這也是場地所限,幼兒園多半也是沒辦法的無奈之舉。

第三我認為幼兒園教師和保安完全沒責任。事發突然,他們已經第一時間控制行兇者,還有什麼過錯。這種問題簡直就是來洗地的。



律師獨角獸


報道說清楚了,幼兒園沒有場地,是在園外空地做操後帶回幼兒園的時侯發生的,追責,這種事件發生的時候就只有幾秒鐘,老師和保安可能什麼情況都還不清楚就已經傷了十幾個小朋友了,普通人就算從開始看見行兇,前面至少二秒鐘腦子都是懵的,就算從開始就看明白了腦子也沒懵,這種情況下一個人至少要判斷赤手空拳是否能制止,一般情況下是會找工具的,你也別站著說話不腰疼,在和平年代能有這種危機意識並且正確處置的普通人幾乎沒有,只有受過專門訓練的少部分警察叔叔和部隊官兵有膽量和能力能赤手空拳上


貓頭鷹63522102


我覺得有必要,砍了一兩個時候就應該立馬制止,而不是砍了14個。他們的保安系統根本就不完善。保安是有責任的,不是在門口守著孩子,不讓孩子出去。老師也是有責任的。


亞太鄭鋼


我記得民辦幼兒園審批條件中有:要有可封閉的園地,如果屬實,那麼幼兒外出做操就應是外出開展教育活動了,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幼兒園外出開展教育活動有很嚴格的要求。要有頂案,要有安保措施,還應根據活動性質制定一些預案。我認為他們可能對這些要求不以為然,所以才造成了一個女人就傷十四個孩子的事件。


陳木痴


應該的!不管你是女人還是老人,竟然是保安應該見到第一時間衝上去抱住砍人的!那怕手被砍段能挽救10來個幼兒!那是她們的責任!


人生要快樂9


這東西,怎麼說,幼兒園你說一點責任沒有,那也不可能,,,

但你要說就想盡辦法追究幼兒園,好像也有點找冤大頭的意思?

恕我直言,,這樣一個平和的環境中,突然出這種事,確實也超出了幼兒園的應對範圍和能力,,你就有個亡命之徒,馬上衝進政府,你信不信,一樣倒下很多人??有的東西不能求全責備,畢竟誰也不是完人!!


橋哥哥橋


對於這個傷害幼兒園學生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什麼心態,難道是沒有人性的禽獸嗎?對於網上給幼兒園的老師和保安要追究法律責任完全沒有道理。他們也是打工的人,況且在事故發生時極力的制服了兇手。挽救了其他學生的生命受到危險,避免了事態擴大化。

要追究的是幼兒園的管理者,或者放兇手入幼兒園內的保安人員。他們才是幫兇,他們才是不可原諒的人。學校的安保制度也存在問題,不然壞人也不會輕易行兇得手。搞得那麼多孩子受傷害,真是人性的悲哀啊。


東方紅635


應該追巴南區教委和幼兒園老闆的責任。老師和保安已經盡責了,在一分鐘不到的時間全力制止了就沒得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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