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物價局發佈關於對德州汽車總站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覆,小型車每次兩元,按天收費10元。
根據德州市物價局、財政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德價發〔2018150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汽車總站南、北廣場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按照《德州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的一類停車場收費標準執行。
小型車每次2元,每天10元。中型車每次3元,每天12元。大型車每次4元,每天14元。停車時間不足15分鐘(含)免費。不超過5小時(含)的按次收費,超過5小時不超過12小時(含)的按每小時(含)的按每小時遞增,超過12小時的按天收費,不能計時的按次收費。
摩托車、電動車、變速自行車按次為1元/次,按天為3元/次。其他自行車按次為0.5元/次,按天為2元/次。不超過12小時按次收費,超過12小時按天收費,不能計時的按次收費。
小型車下列情況和車輛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
1 在停車場停放15分鐘(含)以內的車輛;
2 執行公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和其他執法車輛;
3 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救災搶險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
4 殘疾人駕駛的專用機動車;
5 國家和省有其它明確規定的。
該收費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單位應使用稅務票據,並在停車場醒目位置設置標價公示牌,自覺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監管和社會的監督。上述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期滿前按規定重新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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