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拖欠銀行貸款被司法拘留,哥哥深感愧疚主動還款

弟弟拖欠银行贷款被司法拘留,哥哥深感愧疚主动还款

弟弟拖欠银行贷款被司法拘留,哥哥深感愧疚主动还款

據瞭解,被執行人文某康與申請執行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縣支行(以下簡稱保靖郵政銀行)金融合同糾紛一案,文某康向保靖郵政銀行借貸款15萬元,到期未償還欠款。保靖郵政銀行向法院起訴後,法院判決文某康與判決生效十日內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但文某康並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保靖郵政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8月1日,保靖法院依法向文某康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三日內履行還款義務。但文某康無視法律,一直躲避法院執行。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而執行是最後一個環節。為了最終保障勝訴當事人實現權益,8月7日,該院依法將文某康位於保靖縣遷陵鎮翰林華府的一套商品房進行查封。8月17日,以文某康未向該院申報材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為由,依法對被執行人文某康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該案中文某康向銀行所借貸款其實是給其哥哥文某宇所用,導致文某康認為自己並無過錯,一直無視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通過司法拘留、法官釋法說理,文某康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具結悔過。經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最終達成和解,文某康、萬某(文某之妻)欠銀行餘款112209.7元本金及利息,文某康、萬某自2018年9月起每月30日前償還1萬元,直止還完所有欠款,文某宇對上述債務擔保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文章出處:辦公室、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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