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親女撫養費 法院執行巧維權

8月28日,保靖縣水田河鎮某村被執行人龍某為其女兒一次性支付了32100元撫養費,並給予患鼻咽癌的前夫張某經濟幫助費15000元。至此,保靖縣人民法院順利執結申請執行人張某與被執行人龍某婚姻家庭糾紛與申請執行人張某霞、張某梅、張某婷撫養費糾紛兩案。

張某與龍某原是夫妻,張某霞、張某梅、張某婷為兩人婚生女,2014年由於龍某有外遇,於2015年2月與張某分居,由張某獨自撫養三個女兒。2017年1月張某被查出患鼻咽癌、乙肝,喪失了勞動能力,遂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認為雙方同意離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子女意見,判決婚生女由原告張某撫養,被告龍某每月酌情給付每個女兒撫養費300元至十八週歲。因原告張某身患鼻咽癌、乙肝等疾病,被告龍某應酌情給予15000元經濟幫助費。龍某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但法律文書生效後龍某拒不履行義務,張某無奈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考慮到這是涉民生案件,採取強制措施,不利於定紛止爭、化解矛盾。2018年8月,該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龍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法官於28日將兩人傳至法院,組織雙方調解,安撫雙方當事人情緒,並積極做好溝通工作。

張某要求被執行人龍某能按時支付其經濟幫助費15000元及三個女兒的撫養費。執行法官從夫妻曾經的情誼、兒女成長需求等方面入手,向龍某釋法說理,耐心細緻的調解,龍某深思後表示,想一次性付清三個女兒18週歲之前的撫養費以及對張某的經濟幫助,認為每月支付比較複雜,一次性付清也能減輕張某經濟負擔。

通過執行法官的努力,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龍某一次性撫養三個女兒的撫養費及龍某的經濟幫助費共計47100元,張某也當場拿到了現金,修復了原有的親情,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文章出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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