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对于女人来说就像是仙女的魔法棒,仿佛随时可以散发让人心动的魔法魅力。
![离婚时,奢侈品谁买单?](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奢侈品之所以享有特殊的市场和较高的社会地位,是因为它不仅提供有形价值的商品,更是提供无形价值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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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女性可能会把拥有一款心仪的爱马仕或者香奈儿的包包,作为自己高品质生活的象征。
有些女性对法律一知半解,认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些专供自己使用的奢侈品,就永远都是自己的。
现实生活中,如果妻子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一些专供自己使用的奢侈品,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丈夫可以要求作价分割吗?
王宝强离婚案中,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就包括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
其实,个人购买的奢侈品往往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赠送的话,通常视为“赠与”,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这里所指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般是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财产价值不大的物品,如衣物、化妆品、手机、背包、配饰等个人专用的物品。
但名表、名包、珠宝、钻戒等奢侈品由于价值较高,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的范围。
因此,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所购买的奢侈品,往往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奢侈品是一方为表达爱意赠送给另一方的,由于奢侈品属于动产,一旦交付就完成了所有权的赠与。
即归受赠人个人所有后就不能将该赠送的物品进行分割。
现实中,也有这样一起因为离婚分割奢侈品而对簿公堂的案例。
2013年5月,小强与小美在聚会上认识,小强对聪明美丽的小美一见钟情,两人交往一年就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后小美在同事、朋友的影响下,开始迷恋于各种奢侈品,使用两人的存款购买了多款爱马仕的包包、香奈儿的珠宝、卡地亚的手表。
为此小强指责小美败家,高消费已经超出了家庭的承受能力。两人为此陷入无休止的争吵,夫妻感情开始恶化,甚至开始冷战。
2016年7月,小美提出离婚,早已失去耐心的小强同意离婚,双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小美购买的各种奢侈品的分割发生争议。
小美认为这些奢侈品是自己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
小强认为上述奢侈品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应当作价分割。
法院认为,
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通常是指一方出于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由自己使用的物品,比如衣物、鞋帽、化妆品等。
小美购买的爱马仕的包包、香奈儿的珠宝等,虽然是供自己使用,但是由于这些奢侈品的价值较高,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并且是使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美如果想继续拥有上述奢侈品,应当按照离婚时的市价给予小强补偿。
小编认为,小强和小美故事中奢侈品的分割和王宝强离婚案中奢侈品的分割略有不同。
奢侈品对于小强小美来说占家庭财富比重较大,而奢侈品对于王宝强财富来说只是冰山一角。在认定是否属于已经超出“日常生活”的范围应当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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