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助推欧洲兴起却扼杀了明朝资本主义萌芽

评论区话题丨你怎么看高利贷在东西方的差别?

高利贷:助推欧洲兴起却扼杀了明朝资本主义萌芽

多年来,关于明朝资本主义萌芽的神话,让痛恨近代史的人魂牵梦绕。在那个特定年代,由于特定原因出现了一批暂时超越所处社会发展阶段的人群。然而他们距离近代资本主义的距离到底有多远?是欠缺临门一脚,还是永远徘徊在遥远的地平线?

这篇文章可以给你一个不错的解读视角。

资本的原始积累

高利贷:助推欧洲兴起却扼杀了明朝资本主义萌芽

近代的欧洲农民

1560年,在酝酿着原始资本主义的英格兰,威尔特郡地方上住着一个叫斯顿普的农民。他在平时耕作之余,也从商人手里承接一些羊毛纺织的外快私活。斯顿普手脚麻利,可以只用人家织得三匹呢绒的时间,织出四匹,而且经纬细密,端得受商人欢迎。

等斯顿普积攒了些钱财,又托本地有身份的乡绅做引荐,投到大呢绒商门下去做学徒。又过了七八年,已经有了五六百镑积蓄的他,从旧主门下独立出来,自己创业。最后,成为本乡独当一面的呢绒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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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手工工场雇员

几乎同一时间里,在欧亚大陆的另一端的明朝。洞庭吴江县也有一户施姓人家,主人名作施复。家里只有夫妇两个,一张织机。每年养几筐蚕,农忙之余织丝成缎贴补家用。每攒到三四匹素缎子,就到市场上贩卖。他织的缎子质量又好,又会为自己争价钱。每次卖缎都比别人多一些银子。

积攒几年后,施复为自己增添了一张织机。随即便雇佣另一人为自己干活,每月又平添许多利息。隔了一年,他再用利息增添一张织机。不过十年时间,竟然有十来张机器,积累有千金之富。

一直到这个阶段,以上两人的故事,都可以看作是典型的近代资本家兴起神话。但之后的故事发展,就会让两个人走上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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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江南织户

分化的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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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渐成规模的手工工场

远在英格兰的斯顿普,

通过向伦敦的大出口商提供呢绒,手里第一次有了比较多的闲钱。正巧在这时地价高涨,本郡的领主动了心思,要将郡里的50亩公共放牧地作价出售。斯顿普便趁机盘进了这块良地,连养羊带纺织,利润更为丰厚。他就利用这些收益,买入全郡的羊毛,造成原料垄断局面。几年后,他便变窜升为威尔特郡当地,数一数二的大商人。

这边施复也想继续买进织机。在盘算的生意成规模后,还可以用押船的方式,顺江而下,到江南的徽州、常州、苏州甚至杭州等地转卖素绢。这样又可获数倍之利。但却有人对施复说道:江湖险恶,风高浪急,怎比得上在家中坐着生钱舒服?

施复恍然大悟,于是用织造赚来的数千金做本钱,做起放贷的买卖。不出三五年,便在县城里开了两间当铺,又购置了许多田产,俨然成为地方上的豪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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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富户们的家庭作坊

从15世纪到18世纪,同样的故事在东西方反复上演:

西方勤劳发家的小商户们在商品经济的刺激下,不断将利润投入再生产。不仅扩大产业规模,还将多余利润陆续投入到了各种新兴产业上。新兴产业的发达,又进一步扩大了对新技术和新市场的需求。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技术的不断累进,工业革命的曙光出现了。

在当时的东方,资本的运作沿着另一条道路运转着。这并非是说明朝的制造商在获得利润后就不会扩张生产规模。但在产业扩张之外,他们对其他的投资方式更感兴趣。大量在商业和制造业领域获得的利润,都回归到商人出身的乡村。除了大量买房置地之外,主要投入到面对普遍农户的高利贷行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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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欧洲大型手工工场是东方很难比拟的

放贷帮助欧洲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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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不仅高利贷历史悠久而且非常发达

当然,欧洲也存在高利贷行业。事实上,欧洲的高利率贷款在历史上来说是非常常见的。高利贷本身的起源,就是仰仗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尤其是在战争频仍的时代,农业更加无法保证稳定产量。

早在罗马共和国时期,这个问题就相当严重。作为公民去承担兵役的农民,往往赶不上农时,不能及时播种收割,带来的后果就是不得不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借款来维持生活和农地生产。罗马在奥古斯都的时代之前,并没有专门针对中小农民的国家贷款,代之而起的是私人贷款的大量产生。这些贷款有的时候利率很高,导致农民即使变卖财产,甚至把自己卖为奴隶,也偿付不了高利贷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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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行业在古罗马就非常盛行

高利贷的存在,甚至威胁到了罗马的政权安危。所以,到了共和国后期和帝国时期,罗马政府多次颁布遏制高利贷、降低利率的法令,打击破坏罗马社会根基的高利率贷款。

起源于近东和阿拉伯地区的基督教与伊斯兰教,都在早期阶段里,明确拒绝高利贷行为。它们甚至更进一步规定,任何以钱生息的行为都是违反宗教道德的。今天伊斯兰国家和组织间,仍然保持着无利息贷款的传统。西方人把这种类似援助的金融体系称为伊斯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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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穆斯林商人 经常能享受到同族的无息贷款

同伊斯兰教一样,早期基督教对于高利贷行为一贯实行严厉的高压打击。三世纪的教会曾经认为,借给人钱财收取利息,是富人受惠而穷人受害的不义之举。五世纪时的教皇利奥一世也声称,钱生利息是灵魂的死亡。中世纪的道德律普遍将收取利息当作是灵魂堕落的一种象征,罗马教廷也多次三令五申严禁所有教徒用钱放贷。这种禁令又被世俗的国王们反复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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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基督教对高利贷也异常排斥

毋庸置疑,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这种针对贷款利息的严厉排斥,对早期的底层人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也因此迅速壮大了信众团体。但商业经营毕竟是离不开商业信贷的支持的。在中世纪少数犹太人充当了放贷者的角色,他们饱受教会指责的同时,却满足了中世纪商业活动的需要。而当欧洲迎来黑死病潮后的经济繁荣期,扩张的商业贸易就不是犹太借贷者能支撑的了。

恰于此时,宗教改革运动领袖加尔文,旗帜鲜明的提出贷款生利并不违背上帝的意志。于是,在新教地区就可以自由的借出和收回商业贷款并赚取利息。这就让新教地区的商业活动获得了极大的解放。作为欧洲新教徒集中地之一的荷兰,后来成为近代欧洲最早的金融中心,并诞生了最早的现代银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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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在宗教理论上确立了高利贷的正当性

同样是在英国,不但有商人和普通百姓借钱,即便是国王也有要借钱的时候。由于英王征税需要经过议会许可,但战争或兴建时常需要临时用钱,这时就只能求助于伦敦的大商人群体。国王借到的钱自然不可能是什么高利贷,但国王的直接收入也不算多,在债主们眼中并不是一个信用良好的借贷者。为了能够顺利借到钱,有的时候英国国王甚至不惜以地区贸易垄断特权作为抵押。许多享有丰厚回报的地区贸易公司如东印度公司、黎凡特公司、西非公司等,大多都当过英国王室的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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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印度公司的辉煌源自股东做了英王的债主

但和东方的同行业相比,欧洲高利贷有几个比较明显的特征。

欧洲的商业贷款一般不设准入门槛,资金可以自由进出。以阿姆斯特丹和伦敦的金融市场为例,同期活跃在市场上的不只是荷兰和英国的本地商人和金融家,也包括德国和法国的商业代理人。来自不同方向的资金注入,为资金池里添加了比较充沛的“水量”,有效的遏制了利率上浮。

欧洲商业贷款投放的区域也较为广泛。还是以英国为例,前期贷款主要投放的方向是养羊业和呢绒制造出口业务。后期逐渐转向了各种转口贸易。和葡萄牙风险很高的跨大洲贸易不同的是,英国商人同时在西非、近东、俄罗斯和北美设口贸易,分摊了依赖东亚和东南亚贸易造成的风险系数过大。有这些风险较低而回报较丰厚的投资领域,消化了很大一部分对高风险投资有所偏好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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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的对象广泛 有效规避一些看上去暴利但风险系数高的投资

欧洲的信用制度发达降低了贷款风险。作为基本信用凭据之一的汇票,大约出现在十四世纪的欧洲,不久就转由专门银行办理。在银行背书之后,即可转入市场自由流通。汇票的流动使资金流动的区域大大拓宽。

当资金不再为地理和人为的空间所束缚时,平均利率就会出现一种下降的趋势。另外在长期海外贸易的过程中,欧洲也摸索出一套出资人和经营人合理分摊风险和利润的经营模式。公司的股份不但可以合理转让,甚至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这就把大量社会资金吸收进商业经营活动里来,客观上阻止了走投无路的资金转化为风险更高的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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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欧洲放贷业的发达 就没有东印度公司的壮大

放贷摧毁明朝资本主义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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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在东方会有截然不同的发展

中国高利贷的发展规律,大体和商业发展的规律相一致。当商业活动较活跃、社会财富增加时,高利贷活动也相应增加。

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商业发展的第一个高峰,同时也出现了最早的一批高利贷者。《管子》中讲述的“倍贷”“倍称”现象,应该是最早的针对普通生产者的实物高利贷。一些大高利贷商人甚至向王侯天子借贷。贵为天子的周赧王,就被债主逼迫,以至于要筑“逃债台”来躲避。今天的债台高筑一词,就是来源于这个事情。至于普通百姓被高利贷逼得“使老稚转乎沟壑”者,似乎也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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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赧王:凭本事借出来的钱 为什么要还?!

汉代以后,随着矿产开发和货币增加,大量专门以放贷为生的“子钱家”出现。其放贷取利至少放十取三,有的时候甚至十倍取之。就连汉朝政府想平定七国之乱,也必须向这些大高利贷者筹措经费。

唐宋时期国家,已经对商人形成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绝对优势。这一时期的高利贷,主要发生在民间且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以至于《唐令拾遗》不得不专门规定,积日虽多,不过一倍。也就是拖欠债务只能以100%利息强制结清。宋朝特别下诏,凡是累积利息超过100%的以倍利计,多余不论。唐宋高利贷的一个特色,是放贷的主体扩大了。除了商人地主外,寺庙、官员甚至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参加到高利贷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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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繁华集市

明朝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逐渐侵蚀自然经济,以及和国际贸易的广泛接触,出现了规模空前庞大的工商业阶层。伴随而来的,自然是大量高利贷资金和以之为生的食利者群体。

明朝时,的确出现了许多被看作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商品经济特征。比如江南地区有大量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家庭手工业团体出现。伴随着地区贸易的活跃和国际贸易的展开,商业信贷资本的大量出现,也算是其中一个较为典型的特征。但通常不为人注意到的是,明朝高利贷的资金量和借贷范围也史无前例的增加了。较之前朝,高利贷不但规模扩大,参与放贷的人数更多,范围更是史无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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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集市一角

明朝高利贷运用最广泛的是农村生活借贷,这也是中国历史最久远的高利贷品种。生活借贷原因不外乎几个:

第一是农业生产的青黄不接与灾荒变乱,导致生活无着产生的借贷。

第二是由于赋税徭役沉重产生的借贷。

第三是平时操持一些事务,如婚丧嫁娶、起屋盖房等产生的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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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农民经常为了维持生计而借贷

但无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乡村高利贷的利息都相对较高。青黄不接时产生的谷物借贷,年利率为100%。嘉靖初年,宣府、大同的高利贷者,利用丰年米价下跌的机会,大量收进粮食。在灾年,他们将存粮借给农民渡荒或完粮纳税,可获超过一倍的厚利。苏州贫民向富户告借粮米,秋收时还债,借一还二。松江府有个人借了十石谷子,两年后作三十石归还。即便是在洪武初年,台州爆发粮荒,高利贷甚至有借一斗还二斗三升的事情。只有在富户在赈济乡里或者官府在灾荒时做国家救济,才将利率定在年利二成或三成。

高昂的利率,不但摧毁了明朝农村的一般生产和生活,加速了小生产者的破产过程。还吸纳了商人因经商和经营手工业而产生的资本,使它们不能融入到手工业和商业的扩大经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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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无处可去的资金 就只能用来享受

当时有几个主要的商人团体的家乡,大多是地狭田少的贫瘠之地,种田不足以谋生。所以才有很多人去从事手工业和商业。但商人们在赚钱之后,又习惯将积蓄投入到家乡的土地上,一则是购买田产,而则是放贷收息。这就立即回到了传统的地主加债主模式。公正的说,在国家没有对农业有力的扶持之前,这些贷款是农村生活中必不可缺的部分。但高利息在剥夺农民财产的同时,也推高了本地地价,导致官府的税赋加重。双重作用下,这些地区从乡村自耕农经济,逐步向农庄与农奴经济退化。

明朝也存在和欧洲类似的生产再投入的经营性借贷。如曾有守边士兵把银子放给驻地附近的少数民族商人,让其进贡时顺便采购货物以生利。商人初涉江湖,在贩卖盐、茶等大宗商品时也多借贷为本。但这类经营性借贷规模不大,多在几十两到数百两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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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边境商人 经常借贷给外族

只有两种形式的借贷,可以本利都很丰厚。一种是依托封建垄断特权的官方特许经营,也就是官商。官商负有特许经营大权,一本万利,这样的客户是民间借贷者所热烈欢迎的,但也并非没有风险。有时明朝朝廷拖欠官商款项,同样会连累民间借贷者,甚至导致万金血本无归。

还有一种重本借贷的生意是海外贸易。由于泛海出洋风险很高,为了分摊风险,多采用众人合股的办法进行。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又有散商、绅商、仆商、船商等区别。其中船只的所有者又称为船主,并拥有丰富的资本。航海商人需要从船主出借到船只和本钱,然后放船出海。

但与欧洲海外经营不同点,在于明朝的海外合作经营过于偏向船主、船头的利益。真正经历风浪、躲避官府而进行贸易的经营者所得利润很少。这导致航海出洋并没有成为经营者积累资本的途径,反而成为一种变相的高利贷。闽浙的富人坐收出洋之利,沿海的贫者却不见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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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不均让明朝的海上贸易也壮大不起来

是什么造成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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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高利贷从业者

为什么相比起扩大生产规模的经营性贷款,明朝的出资者更中意高利贷的形式呢?放在明朝商业经营的大环境下,这样的选择并不稀奇。

首先是投资方向的限制。春秋时期开始,官方就将一些获利的项目归入官营。早期有盐业和冶铁业,后来逐渐扩展到开矿、茶叶贩卖、酿酒、对外贸易等方面。官方掌握了重要物资的专卖权,使得在这些可以稳定获得高利润的行业里只有少数跟官府有关的官商。多数的民间资本很难挤进获利。而官商的经营却又和政治的局势紧密相关,朝堂上斗争的结果直接决定商人的钱途。所以就连这一小部分的官商,也不肯持续扩大生产投入。而宁可利用民间放贷这种简便快捷的资金增殖的办法。

其次是融资范围的狭窄。在欧洲人建立稳定的信用制度、可以向社会开放融资成立股份公司的时候。明朝的商人还严重依赖宗族乡党关系来募集资金,筹措商本。即使到了三百多年后的清朝晚期,号称“汇通天下”的山西商帮募集的股金,也不过在三十万两到五十万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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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就能比19世纪的晋商筹措更多资金

相比之下,早在1669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就向社会公开募股650万荷兰盾,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购。长期存在于东亚商人中的地域和血缘关系,结成团体、壁垒分明的资本和经营状态,阻碍了资本在市场里的自由流动。各个团体间多余的利润得不到充分流通,而被迫转向了本乡本土的高利贷行业。

近代工业,即使是手工工厂业的发展,也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充裕的原料、足够工人和便利的运输条件。由于明朝国家制度的管束和官僚们重本抑末的思想,导致这三条都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小本经营的自耕农经济被民间高利贷和赋税双重压榨,越来越退化为大地主的土地庄园经济。地主以佃租为本业,不肯冒风险将土地转入工业原料的种植。物料的运输又遭遇到内地所设重重钞关和工关的限制。官僚出于对管理人口的考虑,对于一般游民的聚集又多半抱有抵触态度。将工人的聚集看作是一种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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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贷资金 茶叶商也很难把生意做大

出于这些限制,明朝人的经商和手工积累的一定财富,并不能像欧洲一样升级为扩张产业的商业资本,而仅仅停留在商业中介和高利贷事业上。在商场上稍有积蓄,随即在城中开设债典,放钱出贷,从行商转为坐贾。而大量的资金居于高利贷业,也使得无论农户和小工商业者更难于取得廉价的启动资金。虽然很多地区的农户和手工业者都拥有令欧洲人和东南亚用户惊讶的手工技术,其产品在海外有极好的销路。但辛苦劳作的结果,大部分利润归于高利贷者。不多的一点结余,无力支撑这些拥有丰富经验的从业者完成从工匠到手工工场主的转变。

明朝资本主义无法发展的真正原因,正是在漠视物权法的现实下,财产所有权的频繁变更,使得资金的无所适从。明清封建帝王将天下视作私产随意处置,自然不可能得到视私有产权如生命的自由市场经济的积极回应。即便是在封建垄断专营的庇护下,出现了拥有财产相当于一万万法郎的世界第一巨富。但在皇帝和官员的重重劝捐和劝募下,也不免在经营了1-2代之后,举步维艰。甚至陷入破产的危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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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不缺原材料与人力资源 但资金却是大问题

没有充分的物权保障,又没有足够的人身自由和资金自由作为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实业经营的风险就始终让资金的拥有者停步不前。

这些走投无路的资金,最后将像河川汇入海洋一样投入高利贷这样的见效快、风险又相对较小的行业中。明清两朝的帝王尽管屡次出台严控高利贷和降低利率的法令,丰富的社会资金却从未成为明清产业振兴的资本,而是一次又一次的演化成逼死人的高利贷。

这也是资本主义萌芽,永远只是萌芽的奥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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