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江歌案宣判將近一年時間,昨天晚上江歌媽媽更新頭條狀態,稱要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那麼,這個法律訴訟該如何提呢?法律依據如何選擇呢?
大家都知道,江歌是被陳世峰殺害,劉鑫並非共犯。此前輿論之所以將矛頭指向劉鑫,是因為江歌幫助劉鑫躲避陳世峰騷擾,而劉鑫在陳世峰殺害江歌時並未採取救助措施,也有人稱劉鑫反鎖房門不讓江歌進門,不僅僅是見死不救,更是陷其於危險境地。
那麼,以目前所知信息為前提,要劉鑫承擔法律責任有哪些依據呢?
1. 先行行為引發的救助義務
從法律上來說,見死不救並不是違法行為,只是一個道德問題,但如果是因一方的先行行為使他人陷入危局,則該方就負有積極防止侵害行為的發生。
適用前提:劉鑫在先行為陷江歌於危局
2. 公平原則
法條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不過,從訴訟實務的角度,要實現江歌媽媽的期望目的並非易事,祝好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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