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次季報的董事會會議。

公司負責人章國經、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李興哲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李興哲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將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的情形。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是否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2、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財務數據、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前期披露訴訟事項進展情況:

1. 公司訴杭州長江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長江汽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18)浙0110民初11860號,詳見2018年半年度報告第五節重要事項-八、訴訟事項】,經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調解結案。調解書要求:杭州長江汽車於2018年9月21日前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貨款3,638,750元,否則需向公司加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因杭州長江汽車遲遲未按調解協議履行付款義務,公司於2018年10月17日向杭州市餘杭區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現已立案,案號為(2018)浙0110執7728號,執行標的3,638,750元,並要求對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 公司訴山東知豆電動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知豆”)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調解,於2018年2月27日作出(2018)浙0226民初1011號民事調解書(詳見2018年半年度報告第五節重要事項-八、訴訟事項)。但因山東知豆未依判決書履行全部義務,公司於2018年9月7號向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現已立案,標的3,900,000元,並要求對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3. 2018年8月7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數源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數貿”)起訴上海市紡織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紡原”)未按約定支付貨款(案號:2018浙0106民初6808號)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立案(詳見2018年半年度報告第五節重要事項-八、訴訟事項)。8月24日,公司與浙江數貿簽署《債權轉讓協議》一份,約定浙江數貿將其對上海紡原的所有債權權利轉讓給公司。依照以上《債權轉讓協議》,公司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海紡原支付貨款本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及逾期付款損失、訴訟財產保全擔保費用等共計15,784,522.61元。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四、對2018年度經營業績的預計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五、證券投資情況

六、委託理財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委託理財。

七、衍生品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資。

八、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登記表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內未發生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

九、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十、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數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章國經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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