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股票代碼:002083 股票簡稱:孚日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8-06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孚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於2018年10月26日下午14點30在公司多功能廳召開。網絡投票時間為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26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0月25日15:00至2018年10月26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50名,持有公司股份117,985,414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12.9940%。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35人,持有公司股份 81,345,835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8.9588%。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5人,持有公司股份36,639,579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0352%。

其中,中小投資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計30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45,359,034 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9955%。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和修改議案的情況,也無新議案提交表決。大會採用現場和網絡表決相結合的方式經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一)《關於轉讓子公司股權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 44,779,011股同意,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7212%;165,500股反對,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649%;414,523股棄權,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139%。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

出席會議的股東中公司董事:孫日貴、吳明鳳、張樹明、閆永選,監事:綦宗忠、王聚章、王玉泉;孚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孫勇、張國華,監事:王彥法、呂堯梅,及其他關聯股東共持有72,626,380股迴避了表決。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大成(青島)律師事務所顏飛律師、王俐君律師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本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貴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及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貴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通過的《孚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孚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大成(青島)律師事務所關於孚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孚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