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規與政策資訊|第四十二周

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四十二周

1中基協開通私募備案“綠色通道”

10月21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佈《關於對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紓解股權質押問題的私募基金提供備案“綠色通道”相關安排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為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含證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募集設立的私募基金和資產管理計劃參與市場化、法治化併購重組,紓解當前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問題,自通知發佈之日起,協會將對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和資產管理計劃特別提供產品備案及重大事項變更的“綠色通道”服務。

2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擬修改完善股份回購規定

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股份回購制度,充分發揮公司股份回購制度的積極作用,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對相關規定作了修改完善。

一是補充完善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將現行規定中“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這一情形修改為“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增加“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和“上市公司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損害,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兩種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性規定。二是適當簡化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數額上限,延長公司持有所回購股份的期限。

3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

10月2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51號)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8〕31號)(合稱《資管細則》),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資管細則》適用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即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前述機構依法設立的子公司開展的私募資管業務,包括投資於上市公司股票、債券等標準化資產的私募資管業務,也包括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等非標準化資產的私募資管業務;同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特定目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從事私募資管業務的,也參照適用《資管細則》。《資管細則》還明確了資管計劃財產獨立,獨立於管理人、託管人的固有財產;明確了經營機構應履行的各項主動管理職責;並在資產管理計劃證券賬戶、期貨賬戶名稱,以及資管計劃所持證券的權利行使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其區別於投資者所有的證券的相關要求,落實信託法律關係。

4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提交三審,擬調整速裁程序適用範圍

10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專家學者提出: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實踐中通常採用有利於關護幫教未成年人的審判方式,並對未成年人進行法庭教育。速裁程序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且一般採取集中審理、集中宣判的形式,不利於開展關護幫教和法庭教育,難以充分體現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建議在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中增加“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憲法法律委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增加相應規定。

5兩院組織法修訂草案提交三審

10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設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劃重大行政、民商事等案件。”有意見提出,在實踐中,巡回法庭除了受理行政、民商事案件外,還審理了不少刑事申訴案件,巡回法庭審理案件的範圍不應限於行政、民商事案件。修訂草案三審稿對此進行了修改,將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劃重大行政、民商事等案件”修改為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確定的案件”。

6財政部、稅務總局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

10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123號),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通知》明確,將相紙膠捲、塑料製品、竹地板、草藤編織品、鋼化安全玻璃、燈具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將潤滑劑、航空器用輪胎、碳纖維、部分金屬製品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部分農產品、磚、瓦、玻璃纖維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並取消豆粕出口退稅。《通知》還將原出口退稅率為15%的其餘出口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稅率為9%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稅率為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6%。

7北京朝陽區法院引入“案款電子專戶”便利執行案件當事人

新華社10月23日消息,執行案款如何便捷、高效發放給當事人一直是法院執行工作的難點之一。23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發佈,該院首次引入“案款管家”金融服務,通過案款電子專戶等機制,執行案件當事人可在指定銀行線上或線下任一網點提取案款,免去往返奔波之苦。據瞭解,該項機制的實施在北京法院尚屬首次。

8銀保監會發文明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專項產品有關事項

10月2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專項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65號)。《通知》要求產品管理人應具有發行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資格;明確專項產品的投資範圍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公開發行的債券和非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券等;明確了產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確保平穩退出;制定了專項產品風險管控措施;明確該產品不納入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計算投資比例。

9國家發改委正抓緊研究混改試點企業員工持股等政策

10月24日上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宏觀經濟運行情況舉行發佈會。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聞發言人孟瑋在發佈會上介紹,截至目前,已開展三批共50家混改試點,第一批、第二批中的中國聯通、東航物流、內蒙一機等試點企業改革取得重要成效,在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等方面取得重要經驗,示範效應逐步顯現。第三批混改試點企業共31家,包括10家央企集團下屬子企業和21家地方國企。目前,國家發改委已批覆8家央企子企業試點方案,各地已批覆15家地方國企試點方案,其餘試點方案也在抓緊履行批覆程序。同時,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混改試點配套政策,出臺了《關於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若干政策的意見》,今年8月份印發了《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關稅收政策文件彙編》,目前正抓緊研究混改試點企業員工持股等政策。

10銀保監會關於《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10月25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外國銀行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在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業務範圍中增加了“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的內容,並將業務範圍中的“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

11中國首例聲音商標案結案

中國新聞網記者10月25日從騰訊公司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判決,認定騰訊公司申請的“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具有顯著性,准予註冊。這也是中國商標法領域首例聲音商標案件。

據悉,2014年5月4日,騰訊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商標的註冊申請。2015年8月11日,商標局以“申請商標由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組成,在指定使用項目上缺乏顯著性”為由駁回申請。隨後,騰訊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並提交了多份證據材料,包括多個版本的QQ有新消息傳來時提示音的證據,商標評審委員會以“難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為由,駁回註冊申請。騰訊公司隨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提交了相關申請商標的音頻文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及申請商標的光譜表、頻譜表、波形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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