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專利改革,改在哪些方面

國家知識產權局為減輕社會負擔,符合我國時代促進專利的科技創新,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對關於停徵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進行公告。

一是自8月1日後,專利收取費用中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即及PCT的傳送費全部取消,而在此日期之前則應按原來的規定進行繳納。而取消的這些費用只能通過網銀或郵局匯款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繳納。

8月1日專利改革,改在哪些方面

二是公司或者個人進行專利費減申請的,那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專利年費減繳期限由授權起的6年時間限制改為10年。而在8月1日之前的減繳專利,對於授權當年開始算起年費減繳期限6年內延長到10年,授權專利7-9年的,從下年度延至到10年,如果授權已經達到10年的,則不再減繳年費。

三是發明專利到達實質審查階段的,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覆期限屆滿前主動申請撤回權利聲明的,可以提出請求退還一半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提交答覆意見的說明專利還想繼續申請,因此,無法享受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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