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技能考試考試時間與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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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

2018年全國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為2018年6月9日-6月15日。個別地區考試時間略有不同,具體請以准考證為準。

考試實施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職業素質、病史採集、病例分析、體格檢查、基本操作和輔助檢查六部分。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

承擔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於管理;

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並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佈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機構或組織器材配置

臨床類: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壓舌板、眼底鏡、皮尺、棉籤、手術衣、隔離衣、消毒器具、換藥包、擴創包、棉墊、繃帶、夾板、縫合用墊枕、三角巾、吸氧設備、導尿管、胃管、擔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內注射器和針頭等;

(2)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體檢、換藥、穿刺、導尿、吸氧、插導管、心肺復甦等操作需要;

(3)簡易呼吸器、電除顫設備、多媒體計算機、耳機、投影儀、分規。

2.口腔類: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鏡、探針、鑷子、器械盤)、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設施(含流動水、肥皂、擦手紙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紗卷)、1%碘酊、3%雙氧水、酒精燈、燈架、注射器、聽診器、血壓計、吸氧設備;

(2)口腔設備及專用器械和物品:口腔綜合治療臺、顱骨/仿生頭模型及下頜骨模型;鑽針(含裂鑽、球鑽)、15#擴大器/根管銼、金屬口鏡/銀汞充填器、牙膠棒/冰棒、手用潔治器(含直角形、大鐮刀形、彎鐮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針、印模材、托盤、調刀、調碗;正常離體磨牙;牙髓活力測試結果報告單、X線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斷層片)及讀片燈箱、實驗室檢驗結果報告單。

(3)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4)計算機多媒體演示:計算機、打印機。

3.公共衛生類: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皮尺、棉籤、隔離衣;

(2)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體檢、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3)多媒體計算機;

(4)公共衛生專用配備器材:餘氯比色計;微小氣候測定儀;噪聲測定儀;紫外線強度測定儀;一氧化碳測定儀;二氧化碳測定儀;顯微鏡;照度計;噴霧消毒器;X射線測定儀;以上儀器使用時所需條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聲源、電源、接線板等;消毒劑配製有關試劑和器材;三角板、圓規、鉛筆、橡皮、半對數紙、座標紙、草稿紙。

二、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准考證上註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並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明,並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6.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採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並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

擔任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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