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共商议 扫黑除恶齐发力

扫黑除恶

公检法共商议 扫黑除恶齐发力

图为联席会现场

为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协调,10月8日下午,鹿寨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晓刚,公诉科科长王峰等一行到鹿寨县法院,参加鹿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

公检法共商议 扫黑除恶齐发力

图为鹿寨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晓刚在会上讲话

公检法共商议 扫黑除恶齐发力

图为鹿寨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宏邈在会上讲话

公检法共商议 扫黑除恶齐发力

图为鹿寨县公安局副政委廖斌在会上讲话

会上,公检法三机关结合鹿寨县“扫黑除恶”工作实际,就当前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达成了共识:

一是统一涉黑涉恶案件认定标准,明确涉及罪名和证据标准。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坚持不枉不纵,确保依法、精准、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二是建立“明示”制度。对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实行案卷专门标识,或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对黑恶势力犯罪加以描述,既明确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又规范办案程序。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明确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的情形,确保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切实提高办案质效,使办理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四是加强信息互通。公检法三机关加强沟通交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案件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动等方面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有的放矢。

审核:毛建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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