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拒服兵役的4位年輕人怎樣了,戶口上新增4個字,讓人倍感恥辱

在我國“一人參軍,全家光榮”,一直是個光榮的優良傳統,我國的《憲法》《國防法》和《兵役法》明確規定,服兵役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明確了對拒絕服兵役和逃兵的法律責任。對每個拒絕服兵役的年輕人所有的處罰都是依法依規。

去年拒服兵役的4位年輕人怎樣了,戶口上新增4個字,讓人倍感恥辱

從去年開始各地都出現了年輕人拒絕服兵役的情況,去年有4個年輕人自願到部隊參軍,但是在部隊訓練過程中,因為受不了部隊的訓練,不願接受部隊的束縛,更是找出各種的理由多次向部隊申請退役,甚至有一人竟用自殺逼迫,經部隊和家人的多次勸解無效,該4人全部被部隊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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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除後由於該4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該4人每人被罰款5萬元,3年內不允許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3年內不能夠在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營業執照,高校保留的學籍也將會被取消,3年內不能夠在機關、團體、事業和國有單位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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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服兵役的還會被納入個人信用“黑名單”,限制出國限制購買不動產、不能夠乘坐高鐵高級列車席位、乘坐飛機也將會被限制。旅遊度假不能夠入住星級酒店,不能夠存在其他高消費的行為,限制貸款保險等行為。並且在戶口本上被蓋上“拒服兵役”永久標籤。拒絕服兵役的人員的行為和處罰結果將會通過媒體向社會通報公示,丟人真是丟到了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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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服兵役”會影響一個人終身,拒絕服兵役和當逃兵沒什麼兩樣,拒絕服兵役不僅體現一個人的品行,更是一種失信的表現,在國家不僅有享受公民的權利,還要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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