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品牌備案,投訴跟賣無效!誰能懂被跟賣的痛?

已品牌備案,投訴跟賣無效!誰能懂被跟賣的痛?

跟賣作為亞馬遜圈內賣家們老生常談的話題,已經不知道被拿出來說了多少次了!很多賣家都說,日防夜防,最難防的就是跟賣。

相信做亞馬遜的賣家都清楚,跟賣屬於一種不勞而獲竊取他人勞動成功的惡劣行為,不僅如此,跟賣還會造成被跟賣方銷量下降、黃金購物車被搶走,甚至莫名其妙的招來差評……這也是為什麼現在跟賣讓大家痛恨至極的原因!

很多賣家為此開始想盡各種辦法趕跟賣,大多數效果都不是很理想,加上現在一些人跟賣的手段越來越多,還會利用黑科技,反而越來越來越難搞。

最近很多品牌賣家也紛紛表示有點招架不住,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幾位賣家都是怎麼說的。

已品牌備案的美國站賣家:投訴FBA跟賣無效

已品牌備案,投訴跟賣無效!誰能懂被跟賣的痛?

(圖/社區賣家反饋的截圖)

該賣家表示,賬號是通過美國品牌備案的,最近有2個FBA 跟賣的,發了品牌侵權的警告信給亞馬遜,還做了test buy投訴,頭幾次亞馬遜給的回覆是已經下架了跟賣的產品。但是,沒過幾天跟賣的又回來了,後來再給亞馬遜發郵件投訴,都沒有得到不回覆。

已獲得R標的品牌備案賣家:不知品牌備案能否杜絕跟賣

已品牌備案,投訴跟賣無效!誰能懂被跟賣的痛?

(圖/社區賣家反饋的截圖)

這位賣家說,剛獲得R標,準備用在新店上,但是不知道現在新的品牌備案政策是否可以完全杜絕跟賣。

被“殿堂級”的跟賣的賣家:低價跟賣,趕不走

已品牌備案,投訴跟賣無效!誰能懂被跟賣的痛?

已品牌備案,投訴跟賣無效!誰能懂被跟賣的痛?

(圖/社區賣家反饋的截圖)

據賣家反映的情況是,這家整個店鋪都是低價跟賣別人,怎麼都趕不走。

對於這類大規模的跟賣,小編之前也沒有看到過,於是賣家之家“惡意跟賣曝光臺”一查,發現這家店鋪原來早在2017年就被其他賣家曝光了,過去了這麼長時間,竟然依舊活躍在跟賣的圈子裡。

已品牌備案,投訴跟賣無效!誰能懂被跟賣的痛?

已品牌備案,投訴跟賣無效!誰能懂被跟賣的痛?

(圖/賣家之家“惡意跟賣曝光臺”查詢跟賣的截圖)

目前,這傢伙已經跟賣了9W多條listing,店鋪的權重居然很高,很有可能是一個職業跟賣的,太可怕了!

像遇到這種跟賣,非常難搞,有不少賣家表示也被這家跟賣過,嘗試了投訴,test buy等各種方法有趕走過,不過後面又跑來跟賣,沒有辦法,只能看見一次趕一次,亞馬遜方也放任不管。

對於這些跟賣,賣家們的看法也不盡相同:

1、現在投訴不好用。亞馬遜一般都會說這是賣家和供應商之間的關係,或者是提供的信息不全。

2、已經沒轍了,投訴了下架了,然後隔了幾天又回來了。

3、姐夫從跟賣起家,現在跟賣成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建議去轟炸姐夫的郵箱,讓姐夫取消跟賣政策。

4、對付跟賣,就要來狠的,要麼價格戰,要麼拍光庫存,要麼弄死店鋪,發警告信沒用,還不如使用轟炸郵件。

小編想,後面兩位賣家這是被跟賣氣到無法自拔了吧,不過,目前看來,這種方法風險很大,不建議盲目行事。

對於無品牌備案的賣家投訴跟賣的方法已經被玩爛了,小編建議:

1、先給跟賣的人發警告信,在警告信內可以添加一份律師函,加強威信力;再向亞馬遜投訴,趕走的幾率也會大些。

2、賣家在上架產品前,在產品包裝上做文章,比如貼上產品獨有的包裝信息,在產品描述中添加產品標識信息;如果遇到跟賣,以買家身份做下test buy,投訴跟賣銷售的產品與描述不符、質量有問題或假貨,提供的證明資料最好多一些,效果可能會好點。

對於已經完成品牌備案的賣家想要趕走跟賣,可利用的渠道比較多,但是需要花費一定的費用,門檻也比較高,一般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向FBA績效部門以侵權為由進行投訴。

2、藉助第三方工具,如酷鳥的“跟賣監控”功能、amzhelper“趕跟賣服務”。這些都是收費的,可以到他們網站進行諮詢,謹慎使用。

3、申請brand gating(針對大品牌跟賣的控制政策,打擊銷售假貨的賣家)。

4、加入Amazon Exclusives(亞馬遜獨家銷售計劃)。

5、加入Amazon Trensparency Program(亞馬遜透明計劃)。

上述後三個亞馬遜官方的計劃項目也都是收費的,對於趕走跟賣有一定的優勢,但總體來說,可能還是會存在一些漏洞,至於能不能完全杜絕跟賣,這個就不好說了。

現在跟賣一般是趕走了,消停一段時間又跑回來跟賣,除非跟賣賬號徹底被封,否則不管使用哪種方法都難以完全杜絕,只不過,相對品牌備案的賣家來說,能夠利用自己的優勢,通過官方渠道趕走跟賣的效率會更高一些。

大家遇到跟賣的話,歡迎到賣家之家“惡意跟賣曝光臺”進行曝光,一起打擊跟賣。

https://mjzj.com/e-yi-gen-mai-bao-guang-tai.html

本文首發於賣家之家網站(MJZJ.COM),轉載本文請註明出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