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攤棋局人氣不減
互有輸贏看誰技高一籌?
騙子演技爆棚上演戲法?
除了你,竟全都是“托兒”
2017年4月12日,被告人林某雄、郭某桂、胡某明、陳某興、林某光、郭某文、徐某及同案人周某連(另案處理)由被告人林某光統一購票,八人共同乘坐動車至福鼎城區,並共謀採取以擺象棋殘局引誘他人破棋局押注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
當晚18時40分許,被告人林某雄等八人先後至福鼎桐城街道南大路某銀行門口,由被告人林某雄擺放象棋殘局,被告人郭某桂在附近望風,被告人胡某明、徐某、郭某文、陳某興、周某連則假裝互不相識,輪流與林某雄進行互有輸贏的“對局”,並在一旁圍觀評議,製造棋局易破的假象。
在被害人許某上前圍觀後,被告人胡某明、徐某佯裝與許某討論如何破局,後被害人許某在被告人胡某明等人的引誘、慫恿下參與押注下棋。
其間,被告人胡某明等人在旁起鬨、誤導被害人下棋,被告人林某光和陳某興則在被害人許某身上所攜帶的現金不足時,以“圍觀者”身份通過手機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先後為被害人許小瑞兌換現金,慫恿其繼續押注,致使被害人許某先後三次被騙押注款共計5000元。後由被告人郭某桂分配贓款,八人各分得500元至800元不等贓款。
4月13日,福鼎公安局民警在福鼎某公寓內抓獲七名被告人及同案人周某連,並在被告人林某光與周某連暫住的房間查獲木質象棋2副、紅色塑料摺疊椅2張及棋盤塑料紙2張。到案後,被告人林某雄等人共同退賠被害人5000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林某雄、郭某桂、胡某明、徐某
郭某文、陳某興、林某光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夥同他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
騙取他人財物共計5000元
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經審理依法判處
被告人林某雄、郭某桂、胡某明、徐某
各拘役四個月、罰金1500元
被告人郭某文、陳某興、林某光
各拘役三個月、罰金1000元
鼎法君貼心提醒
保持警惕的心態
不要隨便相信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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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有貪小便宜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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