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抵扣細則在徵求意見
10月2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公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今後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15天的徵求意見期過後,經過修改完善並提交國務院討論,這些專項附加扣除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
屆時,折算到月收入的個稅計算方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月度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那就意味著
拿到手的錢
又!要!
變!多!啦!
這些專項費用誰能抵扣
誰不能抵扣?
最多能抵扣多少?
我的個稅
一個月能減多少?
先來劃個重點
01
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支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
徵求意見稿規定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其中,學前教育為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學歷教育覆蓋小學到博士研究生。
02
繼續教育 :每人定額扣除3600元到4800元
徵求意見稿規定
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03
大病醫療:對個人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萬元的限額據實扣除
徵求意見稿規定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由個人負擔超過1.5萬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萬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
04
首套房貸款利息:每年按1.2萬元標準定額扣除
徵求意見稿規定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
05
住房租金:無房者租房按每年9600元到1.44萬元標準定額扣除
徵求意見稿規定
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44萬元(每月12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小於100萬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06
贍養老人:每年按2.4萬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徵求意見稿規定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按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萬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萬元的扣除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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