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價外加價!福建嚴查這些樓市違規現象!涉及房企、中介、物業


禁止價外加價!福建嚴查這些樓市違規現象!涉及房企、中介、物業





近日,

省住建廳印發了

《福建省房地產市場“雙隨機”檢查辦法》

禁止價外加價!福建嚴查這些樓市違規現象!涉及房企、中介、物業

關於印發

《福建省房地產市場“雙隨機”檢查辦法》

的通知

閩建〔2018〕10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為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監督檢查工作,根據國家和省裡有關隨機抽查工作部署要求,省廳制定了《福建省房地產市場“雙隨機”檢查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各地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需要修改完善的,請及時反饋省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0月14日

《辦法》共十三條,包括法律依據、適用範圍、職責分工、項目庫管理、檢查人員庫管理、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措施、監督檢查結果公開及應用等事項。

《辦法》規定各類別“雙隨機”檢查每年開展不少於1次,每次抽查該類企業或項目不少於30個,從項目庫中隨機抽取。按檢查內容可分為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全面檢查每年不少於1次。

《辦法》規定入選檢查人員庫的檢查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及要求。檢查組從檢查庫人員庫中隨機抽取,組成若干個檢查小組,每個小組不少於2人,其中具有行政執法證的執法人員不少於2人。

《辦法》明確監督檢查方式,包括調閱相關檔案資料、現場檢查等。對於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檢查組可以責令企業立即或限期整改,要求屬地主管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等。

《辦法》明確檢查成果內容應當予以恰當記錄,錄入“雙隨機”檢查系統。檢查結果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內容。

《辦法》梳理了雙隨機全面檢查事項清單

及違規行為處置建議

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檢查共23項

房地產估價機構檢查共15項

房地產經紀機構檢查共25項

物業服務企業檢查共27項

趕緊來看——


房地產開發企業“雙隨機”檢查內容

房地產開發行為

1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合法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是否按要求完成資質年檢、及時辦理證書內容變更手續。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證書,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2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在其資質等級範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3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及時在“房地產管理信息系統”中維護企業相關信息,是否及時、準確填報開發銷售等統計月報等信息。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4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設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收取的購房首付款是否全部進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5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規範使用預售資金。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6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將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驗收,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並處交付使用的房屋總造價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檢查內容: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在商品住宅銷售中不按照規定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降低資質等級,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房地產銷售行為

1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外發布的房源信息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存在虛假誇大宣傳、哄抬房價信息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內容。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

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開發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並處3萬元罰款。

2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委託有備案的營銷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3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存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預售款。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付款的,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4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令企業立即整改,直至暫停企業網籤資格,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5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可售房源對外銷售,是否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炒賣房號。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

責令企業立即整改,直至暫停企業網籤資格,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6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預售方案,銷售狀態及房源限制等情況。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直至暫停企業網籤資格,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7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一房一價表,是否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是否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房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直至暫停企業網籤資格,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8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捆綁搭售車位、裝修等,或者附加條件等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直至暫停企業網籤資格,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同時將違法違規線索移交當地物價部門。

9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在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准入手續,是否限制、阻擾、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直至暫停企業網籤資格,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10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依規與購房者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系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在規定期限內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11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一房多賣,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直至暫停企業網籤資格,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將違法違規線索移交當地公安部門。

12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協助購房人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直至暫停企業網籤資格,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13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是否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直至暫停企業網籤資格,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4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違規提供購房融資服務,是否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或以分期等形式變相墊付首付。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直至暫停企業網籤資格,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同時將相關線索移交金融監管部門。

15

檢查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按要求委託有資質的白蟻防治公司進行白蟻防治施工。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三)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房地產經紀機構“雙隨機”檢查內容

1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是否按規定備案,是否具有足夠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員。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將相關線索移交工商部門。

2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或者終止的,是否按規定辦理備案或者註銷手續。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同時將相關線索移交工商部門。

3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業務是否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承接,服務報酬是否統一收取。分支機構是否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承攬業務。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4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是否按規定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有關內容。代理銷售商品房項目的,是否在銷售現場明顯位置明示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和批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5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是否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紀紀服務合同。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6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的,是否向委託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是否經委託人同意後另行簽訂合同。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7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是否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以及相關房地產價格和信息。是否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是否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是否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準或者混合標價、捆綁標價。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8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是否在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時收取佣金。兩家或者兩家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開展同一宗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是否按照一宗業務收取佣金,是否向委託人增加收費。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9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是否加蓋房地產經紀機構印章,並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0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是否向委託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的相當內容,並按規定書面告知有關事項。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1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根據交易當事人需要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以外的其他服務的,是否事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告知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書面告知材料是否經委託人簽名(蓋章)確認。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2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是否查看委託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並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是否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後對外發布相應的房源信息。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取消網上籤約資格,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3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承購、承租經紀服務合同,是否查看委託人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委託人未按規定提供資料或者提供資料與實際不符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是否拒絕接受委託。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14

檢查內容: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是否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劃轉交易資全。交易資金的劃轉是否經過房地產交易資金支付方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簽字和蓋章。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劃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取消網上籤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15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是否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行為。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16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是否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17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是否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籤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18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是否洩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籤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19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是否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籤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20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是否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籤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21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是否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籤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22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是否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籤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23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是否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籤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24

檢查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是否建立業務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業務情況;是否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不少於5年。

違規行為處理建議:應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作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25

檢查內容: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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