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今年結束,會不會重新分地?準確消息來了

土地確權工作將在今年結束,這是個人盡皆知的消息了。拿到確權證書的人歡呼雀躍,連地都沒有的人垂頭喪氣,真是眼巴巴的看著沒自己什麼事啊!於是很多人有了一個疑問:土地確權之後會不會重新分地?

很遺憾,土地確權並不是重新分地。只是對現有的符合法律的耕地和宅基地和的位置、面積等進行重新登記,標註出詳細的地理位置、面積有多大等,僅此而已。目的就是為了盤活農村土地,利於流轉。

我們都知道,第一輪土地承包制是1983年開始的,承包期15年,第二輪則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30年。

十九大報告明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

也就是說,第三輪土地承包將於2028年開始計算,承包期30年。

而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2027年底),國家應該是不會再次打亂重新分地的

所以如果沒能趕上1997年那次分地的人,可能就要失望了。

目前我國正處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期間,也就是

1997年至2027年底,沒趕上1997年分地的那些人或者是1997年之後出生的年輕人,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是沒有自己的地可以種了。

一直以來,在我國,當“延長30年”成為定局之前,關於土地承包權的擔憂幾乎從未間斷。

人們經常在詬病農村“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土地一旦劃分,原則上來說30年內不動搖!

這就造成了“生者無地可種,死者有田可耕”的奇特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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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個1998年出生的人,沒趕上97年的那次分地,按照現在的土地承包政策,在他60歲之前,是沒有地可種的!

60歲之後能不能分到地,還要看那時的政策。就算能分到地,種不種的動還是個問題,畢竟心有餘而力不足啊。

那些實在沒有地可種的人,又想種地怎麼辦呢?

1、申請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2、申請“四荒地”;

3、申請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

最後一種,就是通過土地流轉的辦法取得農業生產用地。2018年之後,土地流轉起來會更加規範,農民的利益會更有保障。

個人認為,通過土地流轉來獲得土地是最穩妥的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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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農民盼望政策穩定,不希望政策多變,現階段的土地承包政策也適應了農民的需求。

如果農地產權期限短,農民會加劇對土地的使用,不重視土地的休養生息,相反,在擁有穩定而長期的農地產權的地方,農民更願意採用生物農藥、農家肥等方式耕種土地,減少化肥的使用。

就像你自己的東西,產權在你手裡,你肯定愛惜;如果是借來的,可能就不會這樣。國家對土地的利用也是這樣,承包期的延長會帶來一種保護,有利於土地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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