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檢發現感染愛滋病病毒,檢測中心應該告知未婚夫嗎?

zzlsyg


艾滋病是一種免疫系統疾病,可預防、可干預,但是治不好,其危害性大家都知道,很多人是談艾色變,原因就在於此。

性作為艾滋病毒傳播的三種方式之一,如果男女其中一方攜帶艾滋病病毒,而不告知另一方,導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之發生了無防護的性關係,另一方則有很大幾率被感染上。如果真的屬於這種情況,那簡直就是犯罪!

但是現實情況是,檢測中心並無權利告知婚檢的另一半。《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否則的話,輕則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並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執業許可證件。

面對這種情況,醫生怎麼辦,難道不要自己的飯碗?對於這種情況,也只能由其本人告知其未婚夫了,假如她不告訴,只能道德譴責她,或者最多追究其故意傷害的責任,但這種懲罰,對於已經感染艾滋病的她來說,她能當回事嗎?

從該條例來看,在艾滋病人的隱私權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方面,顯然是傾向於前者的,現實生活中也發生了這樣的悲劇。2015年3月,一對年輕男女去民政局登記,隨後到河南永城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免費婚檢,當時女方被查出疑似患有艾滋病,但院方和女方都沒有告知男方,結果婚後不久男方就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

筆者以為,條例修改刻不容緩,生命健康權應當優先於病人隱私權,只有給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解綁,他們才能放心大膽地將相關情況告訴感染者的另一半!


打虎拍蠅


女的男的一旦查出艾滋病必須由公安機關強制沒收身份證,重新辦理帶符號可掃碼身份證,然後在民政系統備案,定時檢查,支持全民體檢,有問題備案全民重新辦理身份證,必須嚴格抓到落實,公共安全隱患太大還談什麼隱私啊,有些病人就是隱瞞自己到外面照樣嫖照樣賣淫照樣玩女人照樣找小鮮肉,堅決支持高壓掃黃掃毒,抓一個一律勞教罰款5萬、社會不良風氣給傳播病毒提供溫床


反言論暴力


這個不涉及隱私問題。這個可是重大的安全隱患。涉及公共安全的問題。就象🔥警不報警一樣。梅毒。急性傳染病。非典。豬疫情。禽流感。重大事項不報告。醫院負全責。醫生負全責。


馬學斌14


應該告知。重大傳染疾病尚須上報疾控部門。個人隱私在極大可能傷害社會,他人的情況下,應該不受到保護,未婚夫應有知情權,否則婚檢就失去了意義。


峰林海霧


未經本人同意任何部都不能洩露隱私的!未婚夫作為密切接觸者;未婚妻有義務告之未婚夫!


郭傑63


醫院怎麼知道這個女的未婚夫是誰?怎麼告知他?難倒問一下女的,你未婚夫是誰?聯繫方式,我們要告訴他你有艾滋病你同意嗎?

還有這個女的未婚夫知道他的未婚妻去做婚檢了嗎?如果知道為什麼不自己去問他未婚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