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推出樓市新規 商品房預售須申請且接受房管局價格指導

10月23日,湖北襄陽市房管局發佈《關於促進房地產業健康規範有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健康規範有序發展。

《意見》主要從資質管理、房產建設開發、商品房預(銷)售、金融管理、市場監管等五方面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1、《意見》要求,房管和工商要嚴格資質審批和備案,新設立的房地產企業需具備一定經濟實力,配備專業人員,向社會公示企業信息,企業名稱不帶有與房地產無關的特定行業字樣。鼓勵成立住房租賃企業。

2、《意見》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照“一房一價”、“明碼標價”等要求進行商品房預售方案申報並接受合理的價格指導,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指導的項目,房管部門可暫不受理商品房預售方案。

單體層數在11層以下的建築,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和工程形象進度應達到主體封頂;單體層數在11層以上的建築,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和工程形象進度應達到總層數的二分之一、且最低不得低於11層。

3、《意見》聲明,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否則,由相關部門依法沒收和處罰,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查處。

4、房地產開發企業採用全裝修銷售商品住房時,應按照高、中、低提供不少於兩檔的裝修設計方案供購房者自願選擇。

5、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後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達成協議後,要及時按規定完成網籤備案。

6、提醒消費者應購買合法合規的商品房。在正式交納購房款或定金和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購房者應查看售樓部公示的“五證”(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否齊全,瞭解該商品房項目是否合法合規,瞭解開發企業是否具備合法的開發和銷售資格,瞭解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等信息,避免上當受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