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31調控細則流出!這些房產「躲」過限售!

深圳731調控細則流出!這些房產“躲”過限售!

8月13日,繼“731新政”後,深圳在發佈《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範政策實施。

要點如下:

一、關於新供應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的管理

1、 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後,各類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4種土地情況除外。

2、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後,涉及只租不售商務公寓的項目應結合產權限制合理確定地價標準,並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相關內容。

3、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之後供應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土地出讓合同已明確不得銷售的,應將相關事項記載於不動產權利證書“附記”欄。

二、關於新購商務公寓和住房的管理

1、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購買的商務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購買的時間以網籤錄入時間為基準。

三、關於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購買住房的管理

1、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購買的住房,可繼續完成交易。購買的時間以網籤錄入時間為基準。

美聯評論:

《通知》對731細則進行補充,主要對商務公寓劃分做出詳細規定,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後各類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但以下四類情形之一的不在新政限制範圍內:即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前更新單元規劃已經批准的、更新單元規劃未獲批准但已完成公示或正在公示的、已取得政府用地批覆的徵地返還地、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實施方案已完成審批的。同時,《通知》明確,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前的購房行為,購買的時間以網籤錄入時間為基準,具備錄入條件,同時能提供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轉賬憑證,或資金監管協議為證明材料的可視為已辦理網籤。

補充細則的出臺,遵循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體現出政策的人性化及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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