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整備:開發商可介入前期土地清理工作

深圳土地整備:開發商可介入前期土地清理工作

8月14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正式公佈《深圳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在原《土地整備利益統籌試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試行兩年的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整合優化,立足於解決公共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實施難題,加快解決土地歷史遺留問題。依據《管理辦法》,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的留用土地共享建築面積中安排的6 0 %的建築面積將“微調”用於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創新型產業用房,其餘4 0 %的建築面積通過利益共享歸屬於繼受單位。

值得關注的是,《管理辦法》第十三、十四條首次明確應按照各區集體資產交易政策“上平臺交易”引入留用地合作開發企業,合作開發商可參與前期房屋拆除、土地清理工作。(來源:南方都市報)

美聯評論:

深圳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管理辦法》主要有以下幾條重點:

其一,明確土地的貨幣補償方式,除了地上建構築物按重置價補償外,明確項目範圍未完善徵轉補償手續土地按照所在區域工業基準地價的50%進行補償;

其二,留用土地規劃建築面積由基礎建築面積、配套建築面積和共享建築面積三部分構成,在共享建築面積中新增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創新型產業用房,並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

其三,可通過合作開發或作價入股等方式引入留用土地的開發主體;

其四,允許留用土地入市交易,留用土地繳交地價後可轉為市場商品性質。

綜合來看,《管理辦法》將有利於在解決土地歷史遺留問題上,加速土地整備工作,同時加大深圳保障性住房的供應量。

深圳土地整備:開發商可介入前期土地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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