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鐵籠沉屍案 被判死刑的主犯胡某居然還笑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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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0日,因為鉅額債務糾紛,內蒙古籍的生意人張老闆在杭州鳳起路溫德姆酒店被人接走,隨後遭到非法拘禁,數月間輾轉永嘉、青田山區,最後被髮急的債主和手下拋進灘坑水庫,慘遭殺害。而這個鐵籠沉屍案的主謀是當年的溫州籍“老大”胡某(本報曾有連續報道)。

電話勒索5000萬贖金,鐵籠關人扔進百米水庫,案發後在國外多地流竄……昨天,從走入法庭,到宣判結束,這個“老大”胡某,卻始終面帶笑意。

杭州鐵籠沉屍案 被判死刑的主犯胡某居然還笑得出來

今年2月1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對此案進行了第四次開庭審理。當庭播放的水下打撈視頻觸目驚心:在水下83米深處,被害男子張某的遺體如同嬰兒般,緊緊蜷縮在不大的籠子裡,雙腿懸空。至此,這名44歲的內蒙古商人沉入湖底已長達28個月。

為了這一刻,杭州下城公安分局的專案組已奮戰900多天,實施了全國公安史上最艱難的深水打撈。

昨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胡某犯故意殺人、非法拘禁罪,兩罪並罰,判處死刑。

高利貸借款到底有多少

張老闆是內蒙古人,在老家開辦了大米加工廠、旅館等多個實業。胡某是溫州人,小學畢業出來混社會,從事高利貸,並有賭博等犯罪前科。

為什麼要非法拘禁?胡某說,張某欠他5000萬。

法院經查,兩人之間確有鉅額資金往來。但張某已死亡,胡某也拿不出兩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欠條,具體的債務糾紛理不清。

從查實的銀行憑證來看,能夠確認在案發前一年,胡某通過親戚,一共轉賬了3900萬元給張某的妻子。而張某也陸續向胡某轉賬了700多萬元,同時胡自認,收到過張某一筆還款500萬元。所以胡聲稱的5000萬元債務,法院不予採納。

胡某為討債費盡心機。2012年6月10日,他將張老闆約到杭州,說是對賬。當晚7點,又以洗桑拿為名,將張老闆接到杭州溫德姆大酒店。上了一輛奧迪越野車後,張老闆被控制住,前往溫州,隨後輾轉永嘉、青田山區,慘遭80多天非人的拘禁。

在這期間,胡某多次向張老闆索債,聯繫其家屬匯款。因為沒有按照他要求的金額和期限進行匯錢,胡多次威脅、毆打張老闆,還指使看管人員用手銬銬鎖、用鐵籠關押張老闆,並另行定做了一個鐵籠。胡某向張的親友,一共索得620萬元,而他支付給看管人員,1000元一天的看管費。

張老闆失蹤2年多,家人一直沒有放棄尋找,光耗費的機票等費用就高達30萬元。他們不知道,在2012年8月31日晚,張老闆就被沉入了浩淼的水庫中。

事發當晚6點,胡的手下把吃好晚飯的張老闆帶下樓,讓其坐入一個鐵籠子,並拷上手銬,之後鎖上鐵籠子,塞入一輛奧迪越野車的後備廂。車子徑直往水庫開。開到半路車子爆胎,後來鐵籠子轉移上了一輛皮卡車,上面蓋了一塊油布。皮卡車開到北山大橋後,胡某和2個手下,將關在鐵籠中的張某推入灘坑水庫中。

胡某逃離後,偷渡到越南,最後在泰國曼谷被警方抓獲。

雖無法鑑定死因 但不影響故意殺人的認定

胡某落網後,承認自己和手下非法拘禁過張老闆,但後來將他釋放了。但隨著手下陸續被抓,他們供認,在胡某指令下,已把張老闆裝進鐵籠推入灘坑水庫。

杭州中院曾於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開庭審理此案。在審理中,幾名手下卻稱,將張老闆帶到北山大橋後,按照胡某指令將人釋放了。

為了完善證據鏈,必須要找到張老闆的遺體!在近300個西湖大小、且深百米的水庫裡打撈一個人,極其艱難。

經歷過多次打撈失敗,2014年10月20日,屍體搜尋工作被重啟,先後出動水下機器人和國內頂級深水掃描設備。終於在2014年12月28日,北山大橋一側水深80餘米處,張的屍體及鐵籠被成功搜索到,2015年1月6日被害人張老闆的屍體及鐵籠被成功起獲。

今年2月11日,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此案,當鐵籠呈現在法庭時,所有人都震驚了。這個鐵籠尺寸僅為60×70×70釐米!張某身高1米8,重達200斤,是如何生生地被裝進籠子的?

杭州鐵籠沉屍案 被判死刑的主犯胡某居然還笑得出來

而法醫出具的屍體檢驗報告說,由於屍體在水中浸泡時間過長,高度腐敗,不能明確是溺水身亡,最後結論為死因不明。

在鐵證面前,胡某依舊堅持:他在橋頭就把張老闆釋放了。而胡某的辯護人當庭提出,鑑定死因不明,如何能定故意殺人?他認為,死因不明,則很難判斷,張某在入水那一刻,甚至是被抬上橋欄杆那一刻的生死狀態。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胡某多名手下的供述,當時裝運張某時他還活著,足以判定張某是活體高墜入水,於水中死亡的事實。雖然屍體因高度腐敗無法鑑定具體死亡原因,並不影響故意殺人行為的認定。

辯解沒有推籠子或只碰了油布 都被認定為共同犯罪

“屍體之前沒找到,我們有僥倖心理。”最後一次法庭庭審時,胡某的兩名手下面對鏽黃了的鐵籠說。

但是,手下之一的張某辯解,他就是拿掉了鐵籠子上的油布,兩個手指觸到過鐵籠,籠子是怎麼掉進水裡,他不知道。另一個手下金某辯解,車開到北山大橋時,胡某讓他停車。胡某要把鐵籠抬到橋欄杆,因為太重,就叫他來幫忙。因為沒拉手剎,車子開始溜坡,他就回車裡拉手剎,然後聽見砰一聲響。

法院對這兩種說法都不採納,認為兩名手下明知胡某的目的是將張老闆推入水庫。

“對於已經抬到橋欄杆上的鐵籠,因為橋欄呈細圓形,將鐵籠推下水庫並不需要巨大推力,如果重心位於橋欄杆外側,僅憑重力也會自動掉落到水庫中。所以,兩名手下只要參與實施抬鐵籠至橋欄杆上,或者有直接將鐵籠推入水庫的行為之一,就足以認定參與共同故意殺死張某。”

杭州鐵籠沉屍案 被判死刑的主犯胡某居然還笑得出來

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胡某是殺人犯罪的起意、決策者及糾集、實施者,顯然所起作用最大。而兩名手下也並非從犯。

“胡某未通過正當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其和張某之間的債務糾紛,竟然利用雙方對賬之機,通過非法拘禁等犯罪手段索要債務,以沉豬籠的殘忍手段殺死張某,罪行極其嚴重,且作案後偷逃境外,歸案後在鐵證面前拒不認罪,主觀惡性極深,應予嚴懲。”

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兩名手下,張某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金某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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