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是不是要被取消了

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關於修改的決定》,刪除了原《辦法》中唯一涉及監理的內容,即: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工程監理”是不是要被取消了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從1993年-2018年,工程監理制度從誕生到成長,從試點到普及,已經走過了25個年頭。曾經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工程監理行業,為何落到了今天如此尷尬的境地。

馬雲沒說:“一個行業如果不跟上時代的步伐,可能一覺醒來這個行業都沒了。”這不是危言聳聽,依據新“辦法”的規定,中國的監理行業為什麼已經到了最危險的時候嗎?,我們來看下現在的工程監理的處境如何:

監理有三寶,即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管理控制,這是監理行業能夠生存的三項本質工作,而現今:

1、投資控制的職能,已逐漸被工程管理單位(代建單位),造價諮詢公司(審計單位)所取代。特別是造價諮詢公司,其已經建立起了從項目前期到項目決算的全過程造價控制體系,逐漸有向“大審計”的發展趨勢,他們在工程各階段所產生的階段性成果報告,直接影響建設單位(甲方)的建設經濟決策。就連如:每平米砼鋼筋含量,這類的工程技術指標,如果甲方有需要也是造價諮詢單位在做,管理單位提供輔助意見。

2、進度控制的職能、已逐漸被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本身)及造價諮詢公司(審計單位)所取代。每月施工進度,施工單位比任何人都急,其要趕在冬(雪)雨季來臨前後,調用很多人力和機械在不斷的搶抓這個時機,現在耽誤一天,可能後面就影響一個月。每個月的工程進度款由審計單位進行審核,通常審計單位都會去現場複核一遍施工內容,即使進度清單有監理單位簽字、蓋章。

3、質量管理控制職能,如今的監理單位僅僅是以“質量監理為主”。表面上看,法律賦予監理的權力似乎很大,監理人員看似在履行著“準執法”的監管職能。但實際是多數質量業務由各地工程質量監督站或者技術質量監督局所行使。工程建設中的監理工程師也就只是個“質量檢驗員”。

監理職能被大大弱化的根本原因在於自身的“不爭氣”

監理方雖受僱於建設方,對施工單位的現場操作起到監督作用,但實際上甲方對監理能否恪守職責持懷疑態度,比起相信監理,大多數甲方更願意相信自己和造價諮詢單位。

各行各業都是“信”字為先,有信譽的人或者單位,處理起事情來就相對容易,反之就特別的困難。監理單位為什麼變的不在讓人相信了呢,因為工程監理賣了前面的“三寶”,換來了“四要”:“要吃,要喝,要錢,要小姐”。在房價還沒有漲起來的時候,一個項目施工單位就白送一套房給監理,如果一家子都幹監理,現在去哪旅遊可能都是回家。甚至有監理還抱怨說:“只要是與下工地有關的就不要沾,不論幹什麼。因為下工地就要隨著工程瞎幾把走,就憑這一點,對以後的家庭就是麻煩,趁早脫離,去一個可以出差,但不要以出差就出差一年半載的工程。“,人家施工單位也是天南海北的走呀,人家就沒有家嗎?,人家不比你們掙的多。

憑這樣的心態,可見:監理工作做不到位、監理責任無人落實,一些項目空掛“監理”人員名字,只見其名,不見其人,是有緣由的。某些工程建設管理中,監理還只承擔行政責任,而不能肩負工程進度責任,以及不能及時發現質量責任和施工安全惡性事故的責任, 這些都給甲方留下徒有其名的不良印象。也是導致監理不被各方所信任的原因。

還是那句話,既然幹一行,那就愛一行,要想讓人背後看的起,前面先要坐的正自己。國家已經出手,工程監理行業已近到了一個不破不立的關鍵時刻了,如果再不“爭氣”,也許真的一覺醒來就沒有“工程監理”這個行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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