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以案說法」伊川檢察:16歲少女觸犯拐騙兒童罪

方方

麗麗,想不想出去打工賺大錢?

麗麗

咱們年齡小,能去嗎?

方方

沒事,工資高,包吃住,來錢快!

麗麗

那我和媽媽說一下。

方方

千萬別和家人說,咱們偷著去。

麗麗

這樣行嗎?

方方

悄悄地,咱們明天就走,等掙了錢,家裡人肯定沒話說。

就這樣,方方以高薪打工為誘餌,欺騙三名未滿十四周歲少女脫離家庭監護,觸犯了拐騙兒童罪。

「检察官以案说法」伊川检察:16岁少女触犯拐骗儿童罪
「检察官以案说法」伊川检察:16岁少女触犯拐骗儿童罪

案情回顧

16歲少女方方(化名)小學畢業就輟學在家,性格叛逆。方方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了4名不滿14歲的好朋友,其中兩個在讀初一,另外兩個也輟學在家,她們常常相約到縣城的酒吧、網吧玩耍。方方還交往了一個19歲的男朋友林某,2018年暑假,林某多次請客,帶著方方及“閨蜜團”到縣城玩樂。

期間,林某勸說方方,自己能介紹一些人到南方大城市的高級娛樂會所打工,最好是介紹18歲以下,父母管教不嚴或缺乏管教的女孩兒。他們倆還可以從中獲得介紹費和工資提成。在林某的反覆誘導下,方方動心了。她約請四個好朋友到酒吧進行遊說:“我男朋友能給你們介紹高收入的工作,管吃管住,晚上工作四個小時,就可以掙兩千塊錢,等掙夠幾萬塊錢就回來。”方方還反覆叮囑,可以介紹更多的朋友一起打工,但千萬不能告訴家人。

「检察官以案说法」伊川检察:16岁少女触犯拐骗儿童罪

當晚,除一個不願外出打工之外,另外三個好朋友在林某的安排下,和方方一起坐上了南去的大巴。途中,一個女孩的家人多次打電話要求其回家,女孩告訴家人自己要去外地打工。在家人堅持下,該女孩告訴了她們落腳的酒店。該女孩家人報警後,伊川縣公安民警在他們落腳酒店將方方抓獲,林某逃竄。2018年8月,方方因涉嫌拐騙兒童犯罪被伊川縣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行為分析

本案中,3名被害人均為不滿14週歲的幼女,方方的目的雖然不是為了出賣,在拐騙過程中也沒有實施其他加害行為,但其以高薪利誘的方式將未滿14週歲的兒童從家中騙出,使之長時間脫離家長的監護,侵犯了家長對兒童的監護權及兒童受家長保護權,也嚴重威脅到兒童的人身安全,已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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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辦案感言

「检察官以案说法」伊川检察:16岁少女触犯拐骗儿童罪

辦案檢察官李樂迪:

方方和三名受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她們最需要的是來自家庭的監護,然而過早走上社會,家庭疏於管教,都是犯罪和受侵害的誘因。雖然三名被害人被及時解救,但該案件潛藏的危害後果仍然令人心驚。本案中方方受利益誘惑致使三名被害人脫離家長監護的行為侵犯了對方的權益,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檢察君有話說

還記得打拐題材電影《親愛的》和《失孤》麼?

「检察官以案说法」伊川检察:16岁少女触犯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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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的主題都與拐賣兒童有關。失去孩子的父母在漫漫尋子路上忍受著焦慮、悲憤,甚至無法正常生活;孩子離開了父母,就像斷了線的風箏,找不到回家的路。

拐賣兒童罪與拐騙兒童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前者有出賣的目的,後者則是致使兒童脫離家庭或被害人的監護。

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的骨血,這種血濃於水的情感會因為分離而備受煎熬。作為家庭,更要重視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警惕性和自我保護意識,父母要及時關注孩子的思想狀況和行為動向,最大限度地保護好孩子。學校、家庭和社會更應該團結起來,給每一個孩子創造安全的生活環境。

願“天下無拐”,願所有的家庭不再“失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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