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維持原判!黃山中院審結休寧「紅纓槍」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1人均獲刑

近日,黃山中院對李強、李柏銅等21名原審被告人開設賭場、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進行了二審終審裁定,依法駁回了12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热点」维持原判!黄山中院审结休宁“红缨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1人均获刑

經法院查明:李強、李柏銅等人在共同開設賭場的犯罪過程中,形成了以李強、李柏銅為首要分子,陳義雲、李振東等人為骨幹成員,儲志偉、張學義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依託隨時可能付諸實施的暴力,共同多次故意實施開設賭場行為,並伴有聚眾鬥毆及故意傷害等情節。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暴力手段,操縱、經營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30餘萬元;為維護賭場秩序及非法利益,該犯罪集團使用紅纓槍、關公刀、長矛等作案工具與他人發生毆鬥,造成二人重傷、一人輕傷等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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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休寧縣法院一審對首要分子李強、李柏銅均判處了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罰,其他成員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領刑。一審宣判後,李強、李柏銅等12人上訴。黃山中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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