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對資本市場意義重大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 劉慧)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3日分組審議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堅持問題導向,補充完善了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適當簡化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數額上限,有利於促進建立長效激勵機制,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也有利於穩定資本市場預期,十分及時和必要。

譚耀宗委員說,一個穩定而完善的公司股票回購機制對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支持本次公司法的修改。

劉玉亭委員認為,股份回購工作要積極穩妥推進,相關制度設計要考慮三個方面:第一,要讓真正優質、有實力的公司通過股份回購,提振資本市場的信心;第二,要把防範金融風險放在首位,股份回購的資金必須合法合規,不能“加槓桿”,擴大債務規模;第三,要加強監管,防止出現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保護好公司債權人和中小股東的權益。

“回購股份後,公司資產應當能夠償還公司債務,並且應當保持資產的流動性,不能影響公司正常經營,以維護公司債權人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廖曉軍委員說。

對於市場普遍關注的股份回購配套監管,與會人員在分組審議中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李鉞鋒委員建議,應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監管細則,進一步細化回購的價格、方式、股份持有、股份轉讓等規定,強化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規範上市公司股權回購行為。

列席的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新華表示,後續監管中應該真正對回購的事前、事中、事後信息披露實施從嚴監管,對回購方式、回購價格、回購時點、回購數量等信息披露形成常態化監管。

此外,多位委員建議,制定配套監管措施時應加大對違規者的處罰力度,保持從嚴處罰態勢,對可能產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日常監控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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