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寶安區2017年度中國、省、市質量獎配套獎勵工作的公告

關於開展寶安區2017年度中國、省、市質量獎配套獎勵工作的公告

一、申報對象

2017年獲得中國、省、市質量獎的企業或社會組織。

二、申報條件

申請寶安區2017年中國、省、市質量獎配套獎勵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或社會組織註冊地為寶安區;

(二)2017年度獲得中國質量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深圳市市長質量獎。

三、申報材料

(一)獲得中國質量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深圳市市長質量獎的相關證明文件複印件;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2017年度信用報告;

(四)開戶銀行賬戶資料;

(五)社保賬號;

(六)經辦人聯繫方式。

四、申報時間

2018年10月10日—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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