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小飯桌」管理有了新標準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劉 惠)記者10月24日瞭解到,為了加強學生“小飯桌”管理,規範經營行為,保障學生飲食安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呼和浩特市學生“小飯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從備案、經營等方面強化管理,讓“小飯桌”更安全。

辦法規定,學生“小飯桌”的監管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建立由一個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聯合日常監管的長效監管機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生“小飯桌”進行備案和日常監管,具體負責“小飯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要求以學生“小飯桌”為單位,成立家長委員會,建立家長委員會對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家長委員會選派成員家長對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情況進行巡查,每週不少於1次。巡查中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向屬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報告。

辦法要求學生“小飯桌”實行備案管理,開辦學生“小飯桌”的經營者應當取得《呼和浩特市學生“小飯桌”備案證》《營業執照》方可經營。每學期開學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學校在各中小學校門前醒目位置公示學校周邊備案的學生“小飯桌”名單(包括名稱、地址、聯繫電話)和監督舉報電話,方便學生家長選擇。

辦法規定,學生“小飯桌”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學生“小飯桌”食品應當當餐加工,烹飪後的食品應當在2小時內食用,不得提供剩餘再加熱的食品,嚴禁提供未經燒熟煮透的食品。每餐取各種食品成品不少於150克的樣品,留置於專用留樣設備中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以備查驗,用於留樣的容器在使用前要徹底清洗消毒。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現傳染病疫情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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