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師批評學生導致學生跳樓,那麼老師要承擔責任嗎?

我是片雲74605528


評學生導致學生跳樓,老師肯定要擔責,哪怕你沒任何過錯。學生跳樓非死即傷,家長肯定會找學校鬧事,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只能犧牲老師來息事寧人了。

在一次班主任培訓班上,培訓專家給我們出了這樣一個案例題,讓我們選擇正確的應對方式。他說一寄宿學校,學校對學生宿舍經常檢查評比,對不合格宿舍會批評並追責班主任。而某班515宿舍每次都被扣分受批評,班主任調查結果是515宿舍問題出在張某身上。張某每次都不疊被子,不整理床鋪,導致扣分被通報。班主任也多次我其談話要求搞好內務,但張某任然我行我素,就是不疊被子。班主任對他發最後通諜,下次再不疊被子就把其被子扔下樓。那天衛生檢查,張某還是沒疊被,班主任一氣之下把張某被子扔下樓。這時張某爬上窗臺,威脅班主任把被子撿上來,否則跳樓。請問假如你是班主任,你怎麼辦?

於是大家議論紛紛,有人說如果班主任下去把被子檢上來就很沒面子了,以後誰還聽班主任的,師道尊嚴沒了。有人主張還是先勸說學生下窗臺,讓別的學生下去撿。也有說還是下去撿被子,以免張某做傻事。


後專家給出的結論是,班主任下去把被子撿上來,平息學生張某做傻事是當務之急。這個時候不要考慮什麼尊嚴與面子,一旦學生真跳樓了,老師別說面子,裡子都會輸掉。不但班主任吃不了兜著走,學校也會受牽連。

這麼個案例是說,批評學生適可而止,對某些臉皮薄的學生還真不能批評,否則會攤上事。

個人淺見,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良心老師


我舉個我遇到的例子吧。


(圖文無關,請勿對號入座)

有一次考試,副校長巡視的時候,看見一個學生手機作弊。他走進去和學生說了幾句以後,收了手機。學生不讓帶手機進學校是學校的規定,高一剛進就通告過,不存在學生不知道的情況,而且校長和學生始終沒有衝突(有視頻為證),就是說了兩句之後按規定執行了,學生也沒有什麼異常的舉動。

這個事情發生在上午。中午時候就聽說,學生跳樓了。

後來知道更多的情況。這個學生是和家裡有矛盾,可能早走輕生的念頭。跳樓之前已經寫好遺書,在現場可以看見。另外可以慶幸的是,學生是校外跳的樓,不是學校。

就這樣一個事情,鬧了我們大半個學期。學生家長不依不饒,在學校門口拉橫幅,攔住學校大門口不讓通行(上下班只能走小門)。有次我們學校舉辦區裡的一個活動,大門又被堵了……

最後怎麼解決的,不是很清楚,學校沒有公開。

之後的影響就是,老師不太敢管學生了。

又有一次考試,我們發現一個學生翻到一個空教室裡面偷偷玩班級上的電腦。教訓了一頓那個學生之後,要不要把學生送到政教處呢?

一個老師說了一句話:"你不怕學生跳樓嗎?"

於是放了。


瓜不點兒


我們這前段時間剛剛發生過一件這樣的事情,我來說一下事情經過吧!

大家都知道我們湖北的教育在全國來說都是數一數二的,這是發生在我們這一個重點高中的事情,一個高二的學霸,我這樣說一點都不誇張,真的是個學霸,每次考試全年級都是前十名的,如果保持這樣的成績下去,考個一類絕對沒問題。可是中考英語沒考好。所謂的沒考好,無非是跟他平時比沒考滿分而已,比一般人還是好太多了。但正是這次沒考滿分,老師把他叫到辦公室批評了一頓,還專門給家長打電話,跟父母說了一下情況。

後來父母可能也給了他很大壓力,孩子就跳樓自殺了。

所以說現在孩子真的不能只注重成績,心理承受能力太差的話,經不得任何的挫折,這樣的孩子本身心理就存在問題。

以前小時候總覺得“德智體全面發展”是一個口號,現在才發現這才真是培養孩子最基本的準則!孩子學習再好,經不住任何挫折,即便今天不是老師的批評讓他輕生,將來出了社會,也會有更多輕生的理由!


陪寶寶寫日記


我也當了23年的班主任,從來沒有出過事,我管理班級的經驗:以愛為前提,嚴格要求他們,自己一身作則,和孩子們一起打掃衛生,一起跑操,關心他們,理解、甚至有時學會包容他們,一定要像爸媽關心他們,孩子的點滴進步時時予以表揚,孩子生病或不舒服一定要帶他(她)去看看,只要費用不多,儘量不要“要”為孩子墊付的費用,並第一時間通知學生家長(監護人),生活上走進孩子的心田,每學期舉行一兩次大活動,讓學生體會團隊的溫暖與老師的關懷,加深師生情感。平時在學校旁邊遇見自己的學生吃飯時,上前問一問“錢夠不夠?”,如果當時學生就1—2人,可以幫他們付錢,生活上讓學生感受老師的關愛。

功夫不負有心人,每年都有畢業的學生到校來看我,請我去吃飯,給我買毛衣……令人感動!


手機用戶25386075011


要.

一、學生的跳樓和老師的批評有直接的關係,如果不批評學生就不會跳樓了。

二、作為一個老師,應該明白,學生是不能批評的。批評學生就是傷了學生的自尊心,違反了中學生事故預防處理一書中的條例了。應該改為好言好語地相勸,而不批評。而學生的跳樓就是因而起的,更是違反了未成年保護法。

三、你說說你自己作為一個老師,為什麼要批評學生,相勸一番就行了,做這多事是多麼的無聊啊。

四、一個學生的跳樓,對你的工作道路,對學生家庭都是非常大的影響。對學校來更加不好,因而學校肯定會對你進行加來歷的懲罰了。

對此,你好好想想,要不要對學生批評。


用戶5405742612


這種情況,不管是否為適當的批評方式,老師一般都有承擔責任,起碼會被當地教育部門追責。

其實,在教育過程中,這種去批評學生引發嚴重後果的,多數是班主任老師,而對於普通任課教師,往往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學生違反紀律。多數時候也是交個班主任處理。

一、 老師有沒有批評學生的權利?

我想多數人都會肯定的回答:當然有!事實上,在《教師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老師有批評學生的權利。反而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有一條明文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這條規定,卻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第一、班主任有批評學生的責任,其他任課教師沒有嗎?既然沒有規定,那麼批評學生只是班主任的事情,學生出來問題,任課教師可以提著學生來找班主任處理;處理學生出了問題,班主任必須承擔責任。

第二、適當的方式?什麼樣的方式才是適當的?不出問題,班主任怎麼批評學生,似乎都可以理解為適當的;如果出了問題,似乎班主任批評學生的每一句話都不是適當的,都可以扣上“諷刺、挖苦”學生的帽子。

二、老師行使權利引發的後果,為何會被追責?

同情弱者,是中國人的本能!孩子跳樓了,有幾個人會去同情老師?有多少人回去想象老師會承擔多大的心理壓力?很多人會對涉事教師口誅筆伐,這是很普遍的事情,在社會和媒體的強大壓力下,當地教育部門也往往通過“處理”老師,以求此問題的妥善解決。

三、學生跳樓,只是老師的責任嗎?

如果因為班主任的批評,學生就跳樓,我相信,該承擔主要責任不應該是老師吧。一個學生的自殺,是多種負能量堆積的結果,讓這個孩子看不到生存的希望,這背後,肯定是多方面因素堆積的結果,比如家庭矛盾、孩子心理問題等,怎麼能把所有的原因和責任都歸結到老師的批評上呢?

經常聽周圍的人評價說:老師脾氣好。當了多年的老師後,你會發現自己確實變的“脾氣很好”了,不會和學生生氣了,如果是生氣,也只是虛張聲勢而已!因為老師知道,和這些孩子真生氣,很危險,氣著別人和氣著自己都不會有好結果。


贏在高三


我就說一句話。出現這樣的問題都是家長社會慣的,我是家長,如果以後我兒子被老師批評了,就去跳樓,我一定不怪老師,我只怪我自己,我相信批評一下的孩子就去尋死,就算活著以後也是一個沒用的人……現在的孩子難管,也是我們自己造成的


陳260152113


學生因被老師批評而跳樓的案例,每年都有發生,絕大多數情況下,涉事老師會被追責。

具體司法實踐中,有關部門對於學生在校園內意外死亡的案例,比較傾向於保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即使在學校與老師並無任何管理和教育方面的過錯的前提下,通常也會判決學校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教育主管部門也會給予涉事教師記過、降級、免職等處分,以平息事態,給公眾一個“交代”。

這種情況下,老師難免感到冤屈:批評教育學生,是正常履職行為,是教師應有的權利,有什麼錯呢?

教師有沒有批評學生的權利?無疑是應該有的,否則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根本無法開展。但這個權利,僅是一種全社會約定俗成的、有普遍共識的默認規則,《教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並無明文規定。這就很容易令教師在面對違紀學生時進退失據。

若批評學生,可能存在風險。不一定是學生跳樓自殺這種小概率事件,還有被學生家長打罵報復的可能,在我二十多年從教生涯中,這種事見得非常多。

若不批評學生,只能“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恐怕任何人都無法組織正常的課堂教學,遑論對學生的成長偏差進行修正。

有人認為:批評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羞辱和諷刺學生,不能侮辱學生的人格尊嚴。

這種看法是沒錯的,但問題是,對於批評的意見,每個人的理解和感受是千差萬別的。有些孩子僅需一句“老師對你的行為感到十分失望”便會羞愧難當流下淚水,而有些孩子卻對“你簡直是害群之馬”的嚴厲批評無動於衷。

事實是,絕大多數情況下,如果老師沒有強大氣場(天生霸氣側漏),又不使用致命威懾(叫家長),就只能祭出大殺器——體罰,才能勉強控制課堂。至於批評,其實是相當溫和的管理方式了。

當然,如果教師的語言中有侮辱、諷刺、挖苦乃至威脅的成分,且學生跳樓與教師的批評不當之間有顯見的因果關係的話,老師是應為此擔責的。

但大多數情況下,學生被老師批評後跳樓,是多種複雜因素疊加而產生的後果,老師的批評或許只是誘因。偏執的性格、病態的心理、不正確的生命觀等,是導致學生跳樓的根本原因,而這些畸形的性格心理,主要與原生家庭的影響有關。這類心理不健康的學生,在其一生中,自殺的風險是很大的,我不知道,如果不是發生在老師的批評之後,是否會有人為此擔責。

我認為,法律應該明確賦予教師批評教育學生的權利,包括體罰學生的權利。如何批評,要有全面的指導意見;不能說哪些話,要有詳細的負面清單;採用何種方式(提醒、約談、誡勉、警告等),要有規範的程序,有專門的場所,有文字或音頻記錄。

體罰更應如此,學生違反了哪一條,對應何種懲罰,誰來實施懲罰,誰來監督,誰承擔責任,都應有詳細的制度設計,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

這樣,教師批評教育和體罰學生時,就有法可依,不用擔心風險;有規可循,不會逾越底線;有據可查,不用害怕蒙冤。


毫米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發生意外,無論因為何種原因,學校、教師要擔責,這應該已經成為“潛規則”了。這一點,我想爭議是很小的。

近些年,老師胡鬧,可以要挾學校;學生以抑鬱、自殺為藉口,要挾考試過關,要挾更換指導教師也逐步會成為“潛規則”,這就是所謂“校鬧”現象。

親身見識、經歷過幾件事,至今都無法釋懷,這些事情使一些良心尚存的老師,雖感心痛,但也無能為。

仔細想來,這些現象與“醫鬧”、“街鬧”、“車霸”如出一撤。個人反對把這些現象簡單歸結為國人素質低下,沒有一個不講規則的國家國民素質會高到哪裡去;也反對簡單認為是教師不作為,甚至也不認為應該由基層領導來負責任。事實上,每個涉入其間的人都有不得已。

我想,沒有一個公民不祈求社會安定,但離開規則,成天和稀泥的消極維穩思路,一定會使這種現象愈演愈烈!


64301184030


不管是從法律還是從情理上說,老師都是有責任的。學生在老師批評過後就跳樓,說明其中有一定的因果關係。



有的人認為學生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不應該跳樓,學生跳樓是因為自己心理太脆弱了。但是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老師批評的方式不對,比如在公開場合批評學生,對學生使用侮辱性語言,甚至打罵學生等等,這些都屬於對學生的不當批評,如果因為這樣的刺激導致學生一時衝動跳樓輕生,老師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



當然了,也不是學生犯了錯就不應該批評,批評教育還是要有的,只不過要多注意批評的方式方法,比如儘量不要在公開場合批評學生,不使用侮辱性語言,不對學生進行人身攻擊,在批評的時候可以先表揚學生的優點再指出不足之處,批評之後鼓勵學生改正,讓學生明白老師對他的期望,避免帶著個人情緒去批評學生等等。



在(正面管教)這本書中強調了一點,就是對孩子的批評教育不應該把重點放在對孩子過去的懲罰上,而是放在未來的改正和成長上。



用正確的方法去批評教育孩子,既可以有效促進學生的改正,又避免學生因想不開而發生事故,不管是對老師還是學生都是有益的,又何樂而不為呢?



關注兒童教育,瞭解兒童心理,我是“超級女兒奴”,如果您也對兒童教育感興趣或者在教育孩子中遇到什麼問題,歡迎關注我一起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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