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精神病」:「逃離瘋人院」後花光積蓄打官司

“在精神衛生中心,每天循環的生活,每一個事情,都讓我恐懼。感覺自己像掉進深坑裡。你努力了,但出不去。”說到激動處,趙陽(化名)低著頭,用手捂著胸,面色凝重,喘著氣。他說,自己心跳得厲害,必須休息一會。

趙陽,是近期引起社會關注的大學生“被精神病”事件主角。


大學生“被精神病”:“逃離瘋人院”後花光積蓄打官司


洛陽師範學院。

2015年7月,時任洛陽師範學院(以下簡稱:洛陽師院)外國語學院團總支書記陳貫安通知趙陽的母親李燕(化名),稱暑期留校的趙陽行為異常,希望李燕帶趙陽到精神類醫院檢查診治。當年7月20日,與李燕一同趕到學校的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醫護人員對趙陽強制送醫住院治療,直到2015年11月30日允許其出院。

趙陽始終堅稱,自己是“被精神病”。2018年5月,因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他起訴學校和醫院的案件回到原點。

10月20日,趙陽向澎湃新聞表示,該案最關鍵的,不是自己有無精神病,而是自己沒有傷人也沒危險性,醫院對其實施強制住院治療涉嫌違法。

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趙陽有嚴重精神障礙,存在傷人危險性,滿足非自願住院條件。他們將向法院申請司法鑑定,鑑定趙陽當時的精神狀態等。趙陽表示願意配合。

這些天來,趙陽被媒體包圍。為了打官司,他的積蓄早已花光。有時他會問記者,“你覺得我有病嗎”,覺得對方無法理解他的遭遇。有時,他會說氣話,“絕不會放過他們”。有時,他也會因同學不願接受採訪,瞬間低沉,聲稱要和把自己關進精神衛生中心的人“幹到底”。

“精神病”風波

2014年,同齡人多已結婚生子,時年28歲的社會青年趙陽頗感壓力。

當年,自學四個月後,趙陽通過高考被洛陽師院英語教育專業(三年制大專)補錄。報志願時,他實地考察了四所師範學校,感覺洛陽師院有些歷史,但老校區破敗而沉悶,“像蓋了一層煤灰”。因為不太喜歡,便在志願裡把該校排在後面。但他分數較低,最終被洛陽師院補錄。

按照趙陽的設想,師範畢業後,可以到小學或初中任教。

這一切,被一場“精神病”風波打亂。

2015年7月,學校正值暑假。此期間,時任洛陽師院外國語學院團總支書記陳貫安數次致電趙陽母親李燕,稱趙陽暑假不回家,在學校行為異常,多次調換宿舍、不正眼看人等,感覺他心理有問題,讓李燕利用暑假帶趙陽到醫院看看。李燕回憶,她“沒想趙陽有太大病”,就沒去學校。

因趙陽手機壞了,李燕打電話也沒聯繫上。

當年7月18日,聽說趙陽夜不歸宿,李燕“嚇得一晚上沒睡”。次日,陳貫安給她打電話說,已在學校附近網吧找到趙陽;7月20日,李燕坐大巴趕到洛陽,打電話給陳貫安說她不知道哪有醫院,陳說白馬寺附近有那類醫院,她就到附近打聽,最後找到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

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2017年9月26日一審答辯稱,李燕主動到醫院求助,向醫師徐民從訴說趙陽有精神病,近期學校也多次通知她趙陽行為異常,讓她帶趙陽去醫院診治。她管控不住趙陽,怕其中途走失,請醫院協助她把趙陽接到醫院就診;綜合李燕陳述、陳貫安和宿管員反映、現場判斷,醫師初步診斷趙陽為精神分裂症。李燕反覆勸導趙陽接受住院治療,經一個多小時無效,懇請醫護人員協助護送趙陽到醫院住院治療。

李燕回憶,徐民從帶兩個護工開著急救車和她一起到學校後,被她事先聯繫好的陳貫安帶進大門。陳貫安和她、徐民從說了一會話,主要是講趙陽的情況,便帶他們進到宿舍。陳貫安說,“趙陽,你媽來看你了,帶她去旅遊吧”。趙陽很驚訝,問她怎麼來了,她說“來看看你”。在宿舍談了一會,陳貫安、徐民從都出去了,她就跟著出去,聽到陳貫安說“把他弄走”。她想進屋和趙陽商量,正在屋裡看趙陽的東西時,趙陽出去了,隨後聽到趙陽大喊“把我放開”。她扭頭一看,徐民從、陳貫安正在綁趙陽。

趙陽回憶,當時他感覺不好,揹著手剛走出寢室門想看一下,兩個護工從後面“躥出來”,抓住他的雙手,用束縛帶綁他。徐民從和陳貫安則把他從站姿按成蹲姿,沒來得及反抗,他就被推進宿舍樓外的救護車。

對此,陳貫安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在學校接到李燕和醫護時,還跟李燕說,“這麼大的事你自己定”,最後是李燕決定送醫。自始至終,他沒有碰過趙陽。

徐民從說,他跟李燕講完趙陽的疾病診斷、病情、危害程度、處理建議後。李燕勸趙陽住院無效,“就求我們給趙陽弄到醫院,有什麼事她負責”。但他沒有動手。

李燕曾在2017年9月26日一審庭審中說,“(到學校後)學校說檢查後醫院能證明趙陽沒有病,上學還可以上學,所以我才讓他住院”;她不願意醫院綁住趙陽;“當時說是到醫院檢查,誰知到那兒以後沒有檢查,就直接辦理住院手續。我問醫生是什麼病,醫生說是精神分裂症”。

到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後,趙陽被帶到住院樓三樓第五科病區,換上病號服、拖鞋。李燕隔著病區鐵門看到後,難受得大哭。李燕說,徐民從表示,精神分裂症是重病,需長期治療,還提醒她“陳貫安不是說沒有(病癒)證明不讓上學(麼?)”。她想,暑假治好病就能繼續上學,雖然心情很差,但還是辦了住院手續。

趙陽、陳貫安均表示,此前兩人沒有過節,也沒怎麼打交道。

陳貫安說,放暑假後,宿管員反映趙陽有時一天不出門也不吃飯,他去查看,勸趙陽回家幫家裡乾點活,和親戚交流交流,沒想趙陽說“我的親戚全是卑鄙小人”;趙陽答應一週還找不到工作就回家,他便把一部舊手機送給趙陽,怕趙陽沒有回家的路費,還拿200元讓輔導員安排到宿管員那,但趙陽沒接受。

趙陽表示,陳貫安確實給了自己手機,但沒200元錢這件事。


大學生“被精神病”:“逃離瘋人院”後花光積蓄打官司


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 資料圖

“逃離瘋人院”

“在精神衛生中心,每天循環的生活,每一個事情,都讓我恐懼。感覺自己像掉進深坑裡。”趙陽說。

趙陽跟醫護人員說自己是正常人,“你不能這樣對我,是犯法的”,對方就笑一笑。

趙陽說,被帶到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當晚,他不肯吃藥。護士準備灌他時,覺得“太恥辱”,他提出自己吃。此後,他要麼配合,要麼藏藥,沒被灌過藥。

每天三頓飯後,都要吃藥。病患們坐在餐廳,護士推著堆滿寫有病患名字藥瓶的小車發藥。餐廳迴盪著“誰誰誰,吃藥”的喊聲,然後當場吃藥,張嘴檢查。

相比吃藥,更讓趙陽不願回憶的,是“電擊”。他咬著牙說:“那種氣氛特別恐怖。”

趙陽稱,去另一幢樓做“電擊”時,為防止逃跑,護工會用束縛帶將他的雙手綁住。“嫌丟人”,趙陽要求用衣服將雙手蓋住,否則就不配合。到達治療室,先是檢查,然後捆住手腕、腳腕,輸入麻醉藥和肌肉鬆弛劑。也正因此,“電擊”時並無感覺。

然而,醒來後,卻感覺無力、失憶頭疼,一切都是模糊的。需要十五至二十天,記憶才會逐漸恢復。趙陽說,他總共做過四次“電擊”。對此,徐民從予以證實,並表示每次200元左右。

所謂“電擊”,學名為無抽搐電休克治療。廣東省精神衛生中心主任醫師賈福軍向澎湃新聞表示,“電擊”是個誇張的侮辱性詞語。無抽搐電休克是國際公認療法,對記憶有暫時的、可逆的損害,一般恢復很快,但個體有差異,影響大的,半年內可以恢復。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一份2015年7月20日的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無抽搐電休克知情同意書上,有趙陽母親李燕的簽名。

趙陽稱,這份知情同意書上的簽名是假的。法院一審庭審記錄則顯示,當李燕被問到“病歷上的字是不是你籤的”,她回答“是”。在核對庭審記錄簽字時,李燕補充稱,有一個2015基本用藥外的藥品告知書不是她籤的,未對“無抽搐電休克知情同意書”上的簽字提出異議。

在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趙陽會看別人下棋,更多時間是看英語書,期間也曾嘗試逃跑。

他表示,在精神衛生中心如果表現很好,提出申請,可能會獲批走出病區鐵門,由護士陪同到住院樓前廣場散步十多分鐘。為此,趙陽提前從病區存放病患物品的小商店,偷偷取回自己的衣服,精心表現,到獲批散步前一天夜裡將自己的衣服套在病號服外等待逃跑機會。不過,後來他在廣場散步發現, “廣場到大門三百多米,還有門衛”,根本無法逃脫。

轉機出現在一次與護工的衝突後。

趙陽告訴澎湃新聞,2015年10月14日晚上七八點, 同房一小病友覺得大病房熱鬧,想調過去,護工關靖冬準備幫小病友取東西,他在旁邊勸小病友“大病房人多不安全”,被關聽見,關衝過來,捶了他胸口兩下,被護士勸阻。關走進病房,他就跟進去罵,“你這個地痞流氓,我絕對不會放過你”。關要打他,他躲開後,抽出床頭櫃裡的抽屜,“一把甩出去”,但未擊中。隨後,關和另一護工衝過來打他,“他掐著我的脖子,我也掐著他的脖子,用拳頭打他”。

徐民從表示,小病友提出換房,是因為不喜歡趙陽,但沒法明說。對此,趙陽認為這是一種汙衊。

逃跑的念頭,在衝突之後更為強烈。

按照趙陽的說法,每到午飯後活動時間,他就坐在護士辦公室外的小桌子處佯裝看書,十多天後,終於等到護士沒鎖門。他進去抓起移動電話,跑進一間病房。按照趙陽的說法,他致電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院長,稱“徐民從把一個沒病的大學生關了進來”,院長“很震驚”,很快趕到和他談。

該事件發生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組織多名專家對趙陽會診。病例顯示,趙陽精神分裂症的診斷無誤。

2015年11月29日,李燕接到徐民從的電話。對方表示,趙陽病情基本緩解,可以出院。李燕趕到洛陽,才知道兒子被打。據其回憶,徐民從曾威脅如果不和解,就不讓趙陽出院。

第二天,關靖冬和趙陽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協議書顯示,“趙陽住院期間干擾當班護士關靖冬正常工作,兩人發生言語及肢體衝突,引發醫患糾紛。事發後,關靖冬意識到自己的魯莽,主動、誠懇地向趙陽及其監護人賠禮道歉”。“協議書”還約定,關靖冬一次性付給趙陽撫慰金7000元。

“協議書”簽訂當晚,也就是2015年11月30日,趙陽出院。徐民從表示,協議書甲、乙雙方是關靖冬和趙陽,和他無關,他沒有威脅,讓其出院是因為病情基本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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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精神病前”,趙陽曾申請過一次退學,後又申請復學。 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圖

出院後的趙陽沒有感覺到喜悅,反而覺得悲涼。“(精神病)這樣大一頂帽子扣到身上,誰受得了。”他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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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陽拿到的中共河南省高校紀工委要求洛陽師院“妥善處理”的函。 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圖

2016年1月8日,趙陽向中共河南省高校紀工委反映自己被學校以患病為由強制治療並休學一事,並拿到紀工委要求洛陽師院“妥善處理”的函。

趙陽告訴澎湃新聞,次日,他到洛陽師院,要求陳貫安賠償三萬元醫藥費損失。外國語學院院長之後回覆,他的訴求不合理。

回老家後,趙陽開始發微博,獲得一定關注。當年3月,洛陽師院外國語學院黨委書記袁彩虹帶著陳貫安等到他老家,提出幫他完成學業,可以提供助學金、貧困資助,但非賠償。後來,趙陽手寫復學申請,承諾“不再向學校提不合理的要求”。當年5月,學院工作人員拿著5000元現金和試卷去找趙陽,趙陽拒絕見他們。

對這兩次協商,外國語學院黨委書記袁彩虹予以證實。

趙陽稱,復學申請書中承諾“不再向學校提不合理的要求”,是按照袁彩虹給他的模版照抄的。後來他不見學院工作人員,因為他不願拿學校的錢,而是希望陳貫安賠償他。他說,自己一直不明白陳貫安“為什麼要害他”,他多次詢問母親詳細經過,稱最初要求陳貫安賠償也是一種試探,想還原“陰謀的前後”。

趙陽告訴澎湃新聞,他不愛和陌生人對視,因為自卑、膽小。班裡除他,都是18歲左右的女生,他比她們大10歲。還有同學好奇問他“看你是個叔叔怎麼還進教室,是來上課的嗎?”李燕告訴澎湃新聞,趙陽心氣很高,年紀大後,同齡人都已結婚生子,他壓力也大。別人看他脾氣好就欺負他,但他內心很要強,

“過後會想誰欺負他。“李燕說,她常勸趙陽吃虧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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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陽出院後到其他醫院做的腦電地形圖報告顯示:“不是精神病”。 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圖

2016年10月13日,趙陽曾到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做腦電地形圖檢查,報告結論為“不是精神病”。

根據我國《精神衛生法》,如果對精神病診斷有疑問,可以複診或申請司法鑑定。趙陽說,以前不知道可以申請複診和鑑定,目前在考慮要不要到權威醫院複診,至少可以證明自己現在是正常人。他稱,因為被迫大量吃藥,心理備受摧殘,常常失眠,還患上心臟病等。不過這些診斷單沒有保存。趙陽擔心,“即使以前沒病,關134天也關出問題了。”

徐民從表示,自己是副主任醫師,從業20多年,有資質、有經驗診斷精神病。他是根據李燕、學校介紹的情況和現場判斷診斷趙陽有精神分裂症,都有相關病歷。

對此,趙陽表示,病歷中記載的他母親和醫師反映他多疑等,以及他自訴覺得親人算計他等,都是捏造的。李燕也說,“都是醫院瞎編的”。

廣東省精神衛生中心主任醫師賈福軍、著名精神衛生立法專家黃雪濤律師告訴澎湃新聞,精神病的診斷,主要依靠醫師經驗、醫療標準、臨床規範。腦電地形圖檢查只是輔助參考,不能用來判讀有無精神病。不過,兩位專家均強調,此案關鍵不在趙陽有無精神病,而在精神衛生中心收治過程是否合法。

《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其一是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其二是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精神衛生法》還明確,精神障礙患者有自傷行為或自傷危險的,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精神障礙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行為及危險的,患者或者其監護人對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有異議,不同意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的,可以要求再次診斷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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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三年來,趙陽為打官司,揹著一堆材料四處奔波。 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圖

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16年11月,趙陽向洛陽市洛龍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洛陽師院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賠償30萬元,公開賠禮道歉。

2017年11月23日,洛龍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洛陽師院在對學生管理過程中,對存在問題的學生及時與其家長聯繫並反映情況,是學校對學生管理職責的體現,且並未參與原告的送醫、就醫及治療,不存在侵權行為。

判決同時表示,沒有證據證明趙陽有自傷或傷人行為,不屬於必須強制治療的情形,並且趙陽經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進行門診檢查,腦電地形圖報告結論為“不是精神病”。因此,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對趙陽採取強制措施,行為欠妥不當,構成侵權。判決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向趙陽公開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2167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一審判決後,趙陽認為陳貫安參與非法強制送醫,與洛陽師院構成共同侵權,另外賠償數額也存在錯誤,於是提起上訴。對一審判決不認可的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同樣提起上訴。

2018年5月14日,洛陽市中院裁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和洛陽師院對趙陽是否構成侵權,應以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是否有過錯為基礎。《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應當實施住院治療的條件,並不僅包括已經發生自傷或傷人的行為,門診腦電地形圖更不足以否認住院檢查治療的診斷。而且,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是否有過錯屬於專業問題,應該參考司法鑑定予以認定,因此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澎湃新聞注意到,一審庭審時,洛陽師院提供了一些學生、工作人員稱趙陽威脅過他們的證言。如曾與趙陽住同寢室的劉某稱,有次碰到趙陽沒理他,被他認為是在說他壞話,趙陽便給他發短信“你背地裡說我壞話,以後別再讓我看到你……”

趙陽的律師指出,證人沒有出庭,上述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趙陽則提供了一份與劉某談話的錄音。錄音中,趙陽問劉某自己人品怎麼樣,劉某說:“挺好的啊。”趙陽問:“學校律師說我跟你發短信威脅你,這個事完全是沒有,是吧?”對此,劉某回答:“沒有,都沒人找我。”

事發時曾任外國語學院輔導員的安明明告訴澎湃新聞,幾個學生的證言當時是他找學生做的,“劉某的肯定是他寫的啊,要不是他寫的,我也不會拿出來做材料。”

進入二審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曾答辯,醫院做的“三防”患者風險程度簡易評分表”顯示,趙陽攻擊行為風險評估得分19分,為“重度”。其中,有命令性幻聽、嚴重的關係妄想、受其他嚴重精神症狀支配各1分,“住院依從性差,治療護理不配合、態度牴觸或有敵意”7分,“情緒不穩,易激怒、焦慮不安”8分。對此,趙陽向澎湃新聞表示,這種評分表就是瞎填的。

趙陽的代理律師指出,有沒有自傷和傷人行為,很好判斷,但誰來評估有沒有自傷和傷人的危險性?非自願住院是對人身權利的一種損害,如果是醫院來評估,醫院未免權利太大,缺乏監督。

10月19日,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將向法院申請司法鑑定,鑑定趙陽住院治療時的精神狀態等。

趙陽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已向法院書面表示,自己不會主動申請司法鑑定,因為沒必要,如果精神衛生中心提出申請,他願意配合。他認為,應鑑定精神衛生中心及其醫務人員在收治中是否違法。

趙陽告訴澎湃新聞,他曾控告徐民從和陳貫安涉嫌非法拘禁罪。2018年6月6日洛陽市公安局伊濱分局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警方認定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此後,趙陽向洛龍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但未獲受理。後向洛陽市中院上訴,被維持原裁定。

連續數天,趙陽被媒體包圍,吃喝都和記者們在一起。有時,他會問“你覺得我有病嗎”,覺得記者無法理解他的遭遇。

趙陽說自己的理想“是做一個頂天立地的人”。三年來,他一直在為官司奔波,已把數萬元積蓄花光。李燕覺得,趙陽年紀還小,以後還要結婚生子,“找事業”,她勸兒子早點結束官司,開始新的生活。

趙陽並非不理解母親的苦心,但他還是望著窗外說,“要和他們幹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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