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墜樓遭車碾壓死亡,司機被判擔交通事故主責,你怎麼看?

今天,一篇名為【吸毒男子墜樓後遭碾軋身亡,車主擔主責】的微博引發網友廣泛關注。據微博稱,近日江蘇南京鼓樓法院宣判了一起事故。一年前,有一名吸毒男子從4樓墜落,敲好落到樓下一輛小轎車的車頭位置,遭小轎車碾壓拖行,後經送醫搶救無效身亡。事後死者家屬起訴車主,索賠116萬多元。因原告方放棄屍檢,無法查明詳細死因,法院判定:墜樓和開車推擠都是造成死亡的原因。綜合事實,法院一審判決車主承擔70%主責。

男子吸毒墜樓遭車碾壓死亡,司機被判擔交通事故主責,你怎麼看?

該事件一經傳播,就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再加上此次事件是由南京鼓樓法院宣判的,一時間,對於南京鼓樓法院的嘲諷及批評如潮水般湧來。

男子吸毒墜樓遭車碾壓死亡,司機被判擔交通事故主責,你怎麼看?

初看這次事件,筆者也如大多數網友一般,對南京鼓樓法院的判決表示不解。為什麼南京鼓樓法院在原告方放棄屍檢,無法查明詳細死因的前提下,還判司機負70%的責任?

於是,筆者仔細查閱了這次案件的報道,發現些許不一樣的地方。

法院認為,從高約11米處墜落至大理石地面且頭部先著地,在通常情形下,會造成嚴重的顱腦損傷,甚至死亡。根據死者的傷情,應認定墜樓受傷是導致陳銘死亡的重要原因。同時,法官通過走訪調查、模擬現場等方式進行了查證,經調取事故處理資料並組織雙方當事人質證後,確認陳銘在被車輛推擠後、送醫治療過程中仍有微弱呼吸,認定該案屬於交通事故範疇。所以,法院酌定吸毒男子墜樓在導致其死亡的原因力中佔比例為55%,被告駕車碾壓行為佔比例為45%。在確定了吸毒男子死因後,法院又從交通事故責任佔比進一步劃分,法院認為被告司機應負交通事故70%的主要責任,死者負交通事故30%次要責任。

也就是說,根據南京鼓樓法院的宣判,被告司機應負的責任並不是微博上所說70%主責,而是這次案件中交通事故責任方面的70%,簡單計算一下,被告司機在此次事件中應負的責任是45%*70%=31.5%。

這個結果與不少微博中稱的"司機負70%主責"相去甚遠。所以,筆者認為,微博上類似"吸毒男子墜樓後遭碾軋身亡,車主擔主責"的標題有誤導網友,譁眾取寵的嫌疑。如果網友沒有仔細看全完,就容易被"帶節奏"。就如同現在的情況,南京鼓樓法院已經被網友罵的"狗血淋頭"。

當然,筆者並不是說南京鼓樓法院對此事的判罰沒有破綻。法官判決被告司機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70%沒有多大問題,但判決被告司機駕車碾壓行為佔45%則有失公平公正。因為在此次案件中,原告放棄屍體解剖從而導致無法查明詳細死因,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但是在這樣的前提下,法院仍劃分出55%和45%的責任,顯然難以服眾。

最後,不知你對此事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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