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充分運用大數據助力立法決策

李飛:充分運用大數據助力立法決策


大數據是信息化發展的新階段,對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國家管理、人民生活產生著重大影響。它不僅是一場技術革命、一場經濟變革,也是一場國家治理的變革。大數據可以是宏觀的,從中反映出整體情況的趨勢;也可以是微觀的,展現某方面情況的具體構成和傾向。

現在,我們的立法工作對大數據的運用還很不夠,對許多問題的立法決策量化論證不夠,還處於模糊處理,停留在半定性、半定量的狀態。藥方開得不準,矛盾焦點上這一刀砍得不夠精確,法律規範的指引就不清晰,就難以給人們以準確預期,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就會大打折扣。我們一些社會管理方面的法規,有時會出現實施效果與制定初衷相反的情況,就說明我們的法規制度設計沒有觸及到社會的痛點,不解決實際問題。新時代的社會治理要實現精細化管理,就要學會“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構建起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社會治理的機制,提高對大數據的分析、把握和運用能力。

立法決策要充分運用大數據,幫助瞭解和駕馭實際情況,經過充分論證,做好“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斷。只有建立在“定量”基礎上“定性”,才可能合理,才能更具合理性和說服力,才能真正讓群眾信服。

一要善於獲取和運用數據

數據的來源多種多樣。立法機關要注重獲取和運用數據,對數據作出量化分析,使之成為立法工作的客觀支撐。現階段,各級立法機關注重開門立法,通過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召開網上聽證會等多種方式,積極為公眾提出立法建議和意見搭建平臺,從中獲取的數據是作出立法決策的重要依據。同時,我們也要善於運用執法、司法以及政府日常管理數據,讓地方立法工作融入社會日常管理中。在這方面,有時候,我們感到過去政府的數據統計在立法決策的時候往往支撐不夠,這方面有很多欠缺。地方立法也要善於充分運用大數據,全面瞭解和掌握所要調整的社會關係,把實際情況摸清摸透,把各種問題量化細化,讓大數據成為地方立法工作的“千里眼”、“順風耳”。

二要注重對數據的研究和分析

在獲取數據的基礎上,要加大對數據的研究力度,提高分析運用數據的能力。對數據的運用,不要預設結論,要讓數據說話,尊重數據客觀反映的情況。利用網絡徵求意見,可以根據法規案的不同內容,設計可進行量化分析的軟件,對意見來源的社會階層、地域分佈、職業分佈、年齡結構和利益群體等進行分析,謹慎求證,更準確地把握社情民意,確保得出正確、符合實際的結論。

比如,2011年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國人大網公佈法律草案時,我們也做了一點改進。我們在軟件上進行設計,要提意見的社會公眾必須錄入一些信息。比如:一是提意見的人所在省份是東部、中部還是西部,二是職業分佈,三是收入水平處在哪個收入段。那次,共有8萬多人次提出23萬多條意見。其中,83%建議進一步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草案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我們對這些意見進行分析,發現來自北京、上海、廣東的意見佔43%,西藏、青海、寧夏的意見僅佔0.4%;月收入在3000元至7500元的人群佔49%,其中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又佔了53%。雖然看起來意見不少,也是來自於全國各地,但是並沒有覆蓋到各種社會階層和收入階層。反映的主要是發達地區中等工薪收入人群的利益訴求,還不能反映整體的、各個收入階層、各個不同地區的訴求。我們制定某一項政策,特別是在量化的時候,應該摸清各方面的需求,通過數據分析來回應實際。這個過程,要堅持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的思考、分析、綜合,透過現象看本質,發現趨勢和規律,作出科學決策。

——摘自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在第二十四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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