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部隊轉業回地方工作,以後到退休年齡,退休工資和養老保險金是分開領取嗎?

似曾相識142847357


不是的。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不管你是幹部、士官還是士兵,只要從部隊轉業、復員然後安排到了地方工作,你退休時就必須按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繳費基數、社平工資等數據來計算養老金待遇。不可能再發另外的退休工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都明確規定,作為軍人享受的八項保險待遇之一,軍人退役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軍人退役之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解決養老保險政策軍地銜接問題,對退出現役參加地方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國家給予的補助。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照本人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12%為單位繳費、8%為個人繳費)。其中轉業到企業、自主就業或回農村的,按照本人的全部服役月數計算; 退伍義務兵繳費工資數額,按照退役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落實。

轉業到機關或企業的,退役軍人將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和銀行受理回執等保險關係轉移資料交到安置接受單位,由安置接受單位到地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

根據國家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轉業軍人、復員退伍年人被安置或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按國家的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發放基本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在15年及以上就可以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養老金待遇。

由此可見,當軍隊轉業幹部有了軍齡的視同繳費年限以後,當從部隊轉業安置到地方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上班後,只要按規定辦理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手續,然後再接著按所在單位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當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就可以和所在單位的參保人員一樣,根據本人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地的社平工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金額、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等數據,按標準如數計算養老金待遇。

國家的社保政策是鼓勵多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領。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領取的養老金越多。


葉公來幫忙


2012年7月1日,我們國家正式實施了軍人保險法。

軍人在部隊上也開始交納社保了。一般2012年退役之後的軍人,都會將之前服役的社保給繳納上,然後轉回退役軍人的安置地。

不過相應的手續需要軍人自己去辦,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民政優撫安置部門。我們國家已經建立起退役軍人事務部,未來會有他們保障我們軍人的合法權益。

不過我們還是要搞清楚軍人,退伍之後的一些稱謂:

轉業: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退出現役轉到地方,由國家統一安排工作。

復員: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退出現役以後,回參軍地區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國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軍隊的義務兵退出現役。

一般來講,轉業的軍人,如果是安置工作的話,我們的社保肯定會根據軍隊轉移過來的社保交費記錄和檔案材料自動銜接上。

還有一類特殊人員,是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他們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直至終老。

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

所以,退休後的養老金是不需要分開領取的,那樣太麻煩,而且也不利於管理。


暖心人社


部隊的幹部轉業分兩種,一種是退伍後,自謀職業,但繼續在幹休所拿部隊的工資,二是分配在地方行政機關工作,現在分配在企業工作的都沒有了,到了地方工作後,一切按級別拿錢,社保也按收入扣繳,部隊的軍齡算工齡,但部隊是否扣繳了社保,就不大清楚,按理說,軍人是不扣社保的,轉業軍人到了地方工作,所有待遇都以地方為標準,退休後,和地方一樣到社保拿養老金,而轉業的補貼和安家費是另一碼事。


星雨233399391


轉業回到地方工作,單位給繳費了,退休後由養老保險機構負責發放;如果是退伍或者復員的話,按照規定(必須交夠15年)才能領取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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