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作用是阻止局部衝突擴大化,或防止衝突再起,並幫助在戰爭中受害的平民百姓,為最終政治解決衝突創造條件。 在1956年建立第一支聯合國維和部隊時,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曾經提出了著名的維和三原則:
第一,維和行動不得妨礙有關當事國之權利、要求和立場,需保持中立,不得偏袒衝突中的任何一方;
第二,維和行動必須徵得有關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實施;
第三,維和部隊只攜帶輕武器,只有自衛時方可使用武力。
原濟南軍區派駐蘇丹維和部隊揹包,簡稱維和包,帶水袋的內部填充物有eva發泡層,浮力巨大,在內裝普通衣物的情況下,在水中可輕鬆承載一個人的重量。高45,寬40,厚13釐米,內置水袋,非洲地區炎熱人員需水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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