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統反腐:今年至少16名院長被查 多人被指干預司法

2018-10-23 09:39 | 澎湃新聞客戶端

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漢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梳理中紀委網站及媒體報道發現,今年來至少已有16名法院院長被查,其中包括3名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在這些被查法院院長的案件通報中,“違規干預司法活動”被多次提及。

法院院長“前腐後繼”添新例

公開資料顯示,劉漢強從1984年到2016年都在武漢中院任職,先後擔任刑二庭科員、副主任科員、副庭長、庭長以及武漢中院審委會專職委員。2016年11月,他出任武漢市江漢區法院“一把手”。

與劉漢強當天一同被通報的,還包括武漢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周濱。過去幾個月內,武漢政法系統高官已發生多次動盪。

5月8日,武漢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晨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被採取留置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武漢中院此前曾曝出“腐敗窩案”,時間在2002年左右,涉案人員中包括當時的武漢中院常務副院長柯昌信和副院長鬍昌尤,還包括副庭長3名、審判員7名、書記員1名。這一腐敗大案震驚全國。

在這一背景下,2003年3月,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黨組成員周文軒被任命為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周文軒上任後“高調反腐”,但2007年其本人因犯受賄罪被判刑10年。

王晨於2011年調任武漢中院後,沒有忘記院史上的這些反面案例。武漢中院曾專門作出決定,抓住反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帶頭講廉政教育課,深入開展司法廉潔大討論活動,深刻反思在法官隊伍管理、權力運行監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誡勉、警示談話和專項整訓活動,引導全市法官加強自我約束。只不過,作為一院之長,王晨沒能約束好自己。

9月19日,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孫光駿也被宣佈接受紀委監委調查。至此,武漢法檢兩家“一把手”雙雙落馬。

同樣出現多名法院院長被查的,還有吉林省。

6月21日,吉林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長春中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宋利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當天,宋利菲的繼任者張德友被“雙開”並移交司法處理,成為官員“前腐後繼”的又一新例。

半個月後,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院長王君先也“緊跟腳步”,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接受吉林市監委監察調查。

8月30日,吉林省白山市監委通報,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院長張鳳軍、德惠市人民法院院長袁中山均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接受監委調查。

今年至少16名法院院長已被查

“所有人伸手的禍根,可能都源於心存僥倖,都認為別人不可能告發自己,怎麼可能出事。但無數事實證明,心存僥倖其結果都是自取滅亡,而那個時候則悔之晚矣。”這是江西撫州市東鄉區法院原院長詹向民在懺悔書裡寫的一句話。近日,他的懺悔書成為當地紀委警示教育大會的素材。

今年7月份,詹向民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撫州市紀委監委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澎湃新聞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包括上述被查的法院院長,全國各地至少已有16名法院院長被查。

2月3日,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楊傑(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

3月26日,“廉潔四川”網站通報,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月16日,河北紀委、監察委網站通報,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馬明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月2日,江西省紀委監察委網站通報,江西省蓮花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清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月5日,大連紀委監委通報,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院長張明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月17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官網公佈,隆昌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曉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月13日,原永州市冷水灘區法院院長的李衛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永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月14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發佈消息,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級幹部、宜黃縣人民法院原院長楊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撫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多人被指“干預司法”,有院長“為惡勢力站臺”

這些被查法院院長的調查通報中,“干預司法活動”、“插手訴訟案件”等表述多次出現。

比如,吉林省紀委監委在原長春中院院長張德友的調查通報中稱,“其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干預、插手訴訟案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相關公司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大連市紀委監委對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原院長張明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情況通報也提及其“干預司法”的情節。

通報稱,張明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張明鵬被通報的違紀行為包括:“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其影響力為涉惡人員站臺撐場、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多前年已被明令禁止。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要求各級領導幹部維護司法權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任何領導幹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也受到立法機構的關注。今年6月19日新華社報道,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在當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

該草案二審稿規定,對於領導幹部或者人民法院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過問具體案件處理的,辦案人員應當拒絕並全面如實記錄,由有關機關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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