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真題練習10.9

摘要:為了幫助各位小夥伴更好地備考,公眾號“會計職稱考試學習網”持續為大家收集整理會計考試相關資料和信息,今日更新內容: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選擇題,具體如下,僅供參考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真題練習10.9

一、單選題

1.2014年10月,向某為自己18歲的兒子投保了一份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2017年向某的兒子因抑鬱自殺身亡,向某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下列關於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險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B.保險公司應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C.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D.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費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本題中,2017年向某的兒子自殺時已經超過了2年,故保險公司應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2.根據政府採購法律制度的規定,採購文件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採購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該比例是( )。

A.30%

B.10%

C.5%

D.20%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採購合同金額的10%。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王某在執業中因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 損失。下列關於合夥人對此損失承擔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夥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王某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B.王某與其他合夥人共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王某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夥人不承擔責任

D.王某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二、多選題

4.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服務中,適用零稅率的有( )。

A.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物流輔助服務

B.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軟件服務

C.在境內載運旅客出境的國際運輸服務

D.納稅人提供的直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零稅率的服務主要包括:國際運輸服務;航天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設計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和發行服務、軟件服務、 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和技術轉讓。

5.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支票的下列記載事項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的有(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稱

C.票據金額

D.付款人名稱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AD屬於支票出票時絕對應記載事項並且不得授權補記。

6.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凡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立即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下列情形中,屬於重大事件的有( )。

A.公司註冊資本減少的決定

B.公司涉嫌違法受到刑事處罰

C.公司分配股利的計劃

D.公司變更會計政策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C屬於內幕信息,而非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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