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對人販子用死刑才能震懾犯罪、挽救很多家庭悲劇、才能平民憤,你怎麼看?

手機用戶5891056271


死刑不能根治人販子問題

通過嚴刑峻法來震懾犯罪,不是最好的辦法。不是說法律越嚴苛,犯罪行為就越少發生,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販子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拐賣兒童罪的起刑點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並不是說當前我國對人販子的處罰不夠嚴厲,實際上,這些年國家對拐賣兒童的人販子一直都是從重處罰,人販子拐賣兒童的初衷是為了經濟利益,而不是威脅其生命安全量刑有了輕重,才能讓罪犯會有一個趨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於為了掩蓋輕罪而犯下重罪。

加大對人販子依法處理力度外,應該對買孩子的家庭加大罰款和刑事責任的處罰,讓兒童買賣市場杜絕,如果沒有人買,肯定也不會有賣的了。同時應該加大對兒童收養人的監督,政府應該將責任落實到各地地方基層組織,發現有當地有收養或者來源不明的孩子應該報告當地執法管理部門或者公安,當地公安應該加強孩子上戶口的管理,還是孩子上戶口一定要把好確認孩子源頭的關。

有些人認為認為,一律死刑對罪犯有震懾作用,使他們一開始就不會去拐賣兒童。這也是不可能的。販毒也是死罪,大數額的貪汙也是死罪,殺人更是死罪,古往今來,沒有杜絕過這些犯罪。


劉輝律師


保護了幾個人販子,卻讓數以萬計的家庭破碎,為尋找孩子而傾家蕩產,奔波勞碌幾十年!更為恐怖的是,讓十幾億人,草木皆兵,不敢再讓孩子離開視線半步,這樣培養出來的孩子,從小就膽戰心驚,長大必定是娘炮,中國還有希望嗎?毫不誇張地說,幾個人販子,就徹底摧毀了下一代!


馬到成功001A


殺,人販子是最可恨的。必須殺。包括收容和包庇的知情人。只有讓犯罪成本大大高於犯罪所獲利益,才能制止這種犯罪。包括販賣毒品,假藥,和假冒偽劣食品。這些其實就是謀財害命。就應該判死刑並罰他個傾家蕩產。個人財產不夠的就沒收家族財產。總之讓他們想一想犯罪成本就會心驚膽戰,不敢越雷池一步。


吾周似海



甜辣椒2


要解決人販子該不該適用死刑,就要討論下刑罰的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第一款“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可見,我過刑法對此罪名是適用死刑的,但條件比較嚴格。那麼是不是人販子一定要用死刑來加以威懾呢?

刑罰既要有一般預防的作用,又要實現特殊預防的作用。一般預防的對象是犯罪人以外的普羅大眾。刑罰通過對犯罪的懲罰,約束公眾的行為,使他們不敢鋌而走險。

特殊預防針對的是犯罪人本人,防止他們將來再次犯罪,特殊預防,至少可以在三個方面得到實現,首先讓罪犯深陷深牢大獄,他們與社會隔離開來,不致再危害社會。其次,罪犯受到刑罰痛苦也提醒他們,出獄之後,奉公守法,否則必將再次深陷囹圄,痛苦不堪。再次就是矯正刑,他強調對罪犯的教育改造,通過刑罰,讓他們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結合本次話題,雖然死刑這種極刑可以達到一般預防以及特殊預防的需要,但是死刑並不能有效的威懾罪犯,反而可能因此導致罪犯預知自己將被處以死刑而不管不顧,放縱其進行更為惡劣的罪行。

目前,我國刑罰正處於去死刑化的改革過程當中,已有部分罪名取消死刑,作為替代,判處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令犯罪分子終身在牢獄之中懺悔,悔過,並在愧疚和痛苦中終其一生,對計劃犯罪還未犯罪的人起到更為強烈的威懾作用。這種方式會更好的實現刑罰的目的,減少犯罪的發生。


主客觀相統一


支持對人販子判處死刑。關於人販子殺人惡行判處死刑刑法人販並不害怕,他們的想法是滿足生存時的快樂行為。處死人販只能是消滅一個犯罪人,不會達到教育,感化目的。支持處死人販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對販賣人口者有幾點做不到。1.他(她)要錢給錢要物給物做不到。2.不讓他(她)犯罪你做不到。3.不讓他(她)販賣人口和殘害生命你做不到。你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將犯罪人處死。如果你放棄唯一有效的終止犯罪行為方法,就是你看著他(她)們繼續犯罪。沒有其它辦法可以終止犯罪。他們選擇犯罪行為就沒怕或死亡。一個連死亡都不怕的人也就沒有怕的了。其它辦法已經無效,你還能怎樣解決問題?事實上就是要不他(她)殺你(孩子),要不你殺他本人,還能怎樣解決?


用戶1162440366759


無論什麼犯。要是死行就應該拉出來😜到行場。搶必。知前。要開公判大會。讓人門都知道。才有教育人的意義 。現在說判死行。隨看見了。搶沒搶必。所以沒有振社力。所以不讓群眾看見。人門都想死算啥。人要是看見搶必死行犯。有深課認向。我就看過兩次搶必死行犯。到現在都想不能犯法。


二哥127479222


為了打擊人販子,處極刑是唯一的,人販子是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挺而走險,任何教育感化都是途勞。且人販子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家庭危害性極大,不殺不能平民憤,不殺不可能根治,如同毒販用感化教育行得通嗎?!


風雨兼程108363569


就這樣看。這種人不殺留著幹嘛。還是那句話,人販子一定要殺。並且,犯罪過程中被殺,殺人一方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偷或者搶孩子,哪怕是在交易,就都不算犯罪。但一定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證據必須由公檢法三方共同採納才行)。


子龍74201347


死刑意義重要性如下,不僅僅是震懾犯罪,還是懲前毖後的作用。死刑是極刑為什麼要用:一)對那些罪大惡極民憤極大極惡劣的罪犯必須執行死刑,目的是斬草除根以絕後患,否則,它還會有實施連續犯罪的行為。二)震懾遊離犯罪邊緣的罪犯分子放棄犯罪,不敢產生僥倖心理。三)有效減少犯罪率,維護社會平安穩定。注:不能因為犯罪存在而低估法律的極積意義,更不能認為犯罪難於根除而鼓吹《死刑無用》論,慎用《死刑》更是歪曲事實對社會毫不負責任的歪理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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