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物园大象丢了?这个谣言的发布者事儿大了…… 瓜尔佳 今天](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10月10日下午,一張像模像樣的“警情通報”圖在網上廣為傳播。
“通報”稱,北京海淀區動物園象館管理員發現園區丟失一頭2噸重的成年雄象,並且“貼心”提示:大象肉質柴,不好吃,希望涉事人員懸崖勒馬……
什麼?動物園裡的大象也能丟?大家都驚了!
16:13,北京動物園官方微博核實:“大象丟失”為虛假消息,北京動物園大象館所有大象均正常展出,目前園方正查找傳謠源頭。
16:23,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報:動物園把大象數了一遍,都在……
此時,擔心大象安危的網友們終於也放下心來,評論區一個比一個皮——
有為大象規劃路線的:
有重點放在大象肉質上的:
還有各種角度清奇的:
不少網友還在評論區@相聲演員孫越,看來孫越養大象這個梗已經傳遍全國了……
40分鐘後,平安北京轉載闢謠信息,同時正告那位炮製“警情通報”的人:敦促造謠者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
只能說,這位朋友,你攤上事兒啦!
皮一下很開心吧?開心完了就去自首吧!
大象:我們好著呢!
來源|中國新聞網(ID:cns2012)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臺上,網友發佈虛假信息的現象屢見不鮮。為此,《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為了賺取關注度或點擊量,故意編造發佈虛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處罰,行政拘留幾天,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後,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了。
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對適用刑法的部分罪名進行了補充或修改,就包括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2]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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