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鬧」不是你想鬧就鬧,8種情況可依法維權!

隨著調控的持續深入,近期,不少熱點城市的樓盤希望以期帶動銷售量,儘快去化回籠資金,出現“打折”、“降價”等行為。但是,老業主卻因不滿樓盤降價而維權,產生了一系列的“房鬧”行為。事實上,每當房地產市場出現降溫現象的時候,“一降價就維權”已經成為部分業主的慣性做法。然而,這種行為是否是合法維權呢?

房屋降價就“房鬧”,真的是合法維權?

其實,從購房者簽訂好購房合同、開發商履行了房屋交付義務並獲得購房者確認之後,在法律層面上,商品房產權就完成了轉移,此後房屋升值與縮水便應當由購房者全盤接納了。

在開發商沒有違反合同約定條款的情況下,單以開發商出售的房產價格前後不一,購房者要求補償價差,實際上是單方變更合同條款的行為,這是有違《合同法》規定,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

開發商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是以盈利為目的存在的企業,它們根據自身發展情況或者當下市場的行情走勢對後續樓盤實施新的定價策略本是正常的營銷調整,是其正當的市場權利,本無可指責,更無義務為前期購房者的高價購房行為擔責。

換句話說,如果購房者購買房屋出現大漲行為,是否需要將獲益部分退還給開發商呢?

開發商出現以下問題,購房者依法維權行得通!

1、套型與圖紙設計不一致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範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2、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合同未作約定的,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3、開發商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4、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買受人有權退房。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買受人在被欺詐的情況下籤訂購房合同

按照《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買受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當事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6、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買受人有權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7、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買受人有權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開發商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超過一年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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