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巴:充分發揮監察建議的治本功效

“建議你行在系統內開展自查,嚴肅隊伍管理,規範工作程序……”前不久,鎮巴縣紀委監委在辦理一起違紀案件時,發現鎮巴農商銀行下屬支行存在管理不規範、審核貸款把關不嚴等問題,在調查處理相關人員的同時,縣紀委監委向該行發出了一份監察建議書。這是該縣以監察建議書為抓手,做好標本兼治“大文章”的案例之一。

今年以來,鎮巴縣紀委監委積極貫徹落實《監察法》,在對相關違紀人員進行嚴肅處理的同時,找出其所在單位存在的廉政風險點和制度漏洞,通過提出監察建議,督促相關單位增強主體責任意識,加強監督管理,完善長效機制,有效預防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

“監察建議書直擊要害、對症開方,我們一定按照監察建議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問題整改落實到位。”鎮巴農商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

為讓監察建議真正發揮效用,該縣對每份監察建議書均全程跟進督辦,要求相關單位在30日內報送整改情況。同時,針對監察建議執行情況,以電話督辦、約談函詢、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再監督”,對責任“掛空擋”、整改“走過場”、落實“打折扣”的,一律嚴肅問責,充分發揮監察建議的權威性和實效性,倒逼相關單位落實整改、建章立制,真正達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片、規範一方的治本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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