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學法」公職人員假期加班,該補休還是發加班費?

「职工学法」公职人员假期加班,该补休还是发加班费?

國慶期間,因為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不少勞動者必需延長工作時間。當然,勞動者因此也能依法獲得相應的加班報酬。

對於很多公務員而言,加班更是家常便飯,比如公安民警。那麼,對於公務員的加班,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公務員標準工時

1995年頒佈實施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明確,我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职工学法」公职人员假期加班,该补休还是发加班费?

加班與加班費

加班,其實就是延長工作時間,具體又可分為:加班、加點。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工作。加點,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進行工作,包括提前上班或推遲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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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則是針對加班的這段時間,勞動者應該獲得的工資報酬。我國《勞動法》明確了延長工作時間的條件、標準和工資報酬。其中,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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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加班,可以補休

「职工学法」公职人员假期加班,该补休还是发加班费?

對於公務員的範圍,我國《公務員法》第二條明確,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此外,《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還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對於公務員的加班,《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明確,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值班和加班的區別

“值班”與“加班”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含義並不相同。

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活或經營任務。在原崗位上具有生產、經營任務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值班

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進行一定的非生產性的工作。如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員工擔負臨時性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值班並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

值班不是法律概念,也就是說勞動法對此沒有規定,值班費有無、多少需要事前協商,參照單位規章制度執行。

加班

指員工在本職工作時間之外,繼續從事該工作,且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情形。

加班,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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