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朋友聚會,談天說地的,剛好小編的一個朋友換工作了,現在是在做保險營銷員,剛開始業績非常的不錯(未轉正)。惹來我們羨慕的目光,簡直就是羨慕嫉妒呀,談不上恨,我們還是挺友好的小夥伴的。這不因為工作的關係,小夥伴就諮詢了我一個問題。
為什麼她的個稅就比別人多扣繳了呢?並且還是同樣的工資。小編我挺憂傷的,還讓我下班不,我得放空一下。下班了也得提供諮詢服務呀,要是有小夥伴們願意諮詢我各方面的問題,在小編文章下面留言,小編還是挺願意的,因為共同學習。比如因為這個問題,小編又學了新知識,和大家分享一下保險營銷員的個稅計算的問題。
按照國家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保險營銷員的佣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佣金的40%為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
第一
以每月取得的不含增值稅的佣金收入減去實際繳納的地方稅費,餘額假定為A;
第二
以A減去展業成本,得出勞動報酬所得,餘額假設為B;
第三
以B減去法定扣除費用後餘額為應稅所得額。
法定扣除費用標準:收入額低於4000元,扣除800元;收入額高於4000元,扣除收入額的20%。
政策依據
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徵管問題的公告;
現將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稅收徵管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應當繳納的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委託代徵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委託保險企業代徵。
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保險企業按照現行規定依法代扣代繳。
二、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以下簡稱“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
展業成本,為佣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餘額的40%。
案例分析
1、朋友A(未轉正)本月不含增值稅佣金為
32960÷(1+3%)=32000元
2、應繳增值稅=32000×3%=960元
應交城建稅=960×7%=67.2元
應交教育費附加=960×3%=28.8元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960×2%=19.2元
城建稅及附加合計為
67.2+28.8+119.2=215.2元
3、展業成本為
32000×40%=12800元
勞務報酬所得為
32000-215.2-12800=18984.8元
扣除法定費用後,應稅所得額為
18984.8×(1-20%)=15187.84元
4、應扣繳個人所得稅為
15187.84×20%=3037.568元
1、以A的同事為例為是保險公司正式員工,其佣金為工資性收入,不含增值稅收入為
32960÷(1+3%)=32000元
2、個人實際繳納標準以內的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及住房公積金等共12000元,補充養老、醫療保險金等6800元,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
3、應扣繳個人所得稅為
(32000-12000-6800-3500)×25%-1005=1420元
李英比劉娟多扣稅款
3037.568-1420=1773.14元
政策依據
二、國稅函【2006】4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佣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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