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追認孟昭坤為烈士的批覆
魯政字〔2018〕224號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追認孟昭坤同志為烈士的請示》(德政呈〔2018〕17號)收悉。經審核,1943年1月20日,孟昭坤在傳送情報時被日軍抓捕,慘遭日偽軍殺害。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國發〔1980〕152號)、《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民發〔1980〕63號)有關規定,孟昭坤犧牲情形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特追認孟昭坤為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屬有關待遇。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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