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定,為保證人民陪審員工作順利開展,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公開,特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102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018年9月17日-2018年10月16日。
2.報名方式:報名採取隨機抽選、本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居民可以通過個人申請或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推薦,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表格填寫後紙質版(含電子版)報送至所在轄區內的司法所。聯繫方式及相關表格詳情見附件。
3.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組織推薦表或本人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證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專業知識、職業狀況、身體條件、現實表現等;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張。
(二)資格審查和政審考察
白銀市白銀區司法局將會同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法院、白銀市公安局白銀分局進行資格審查和政審考察,並確定擬任人民陪審員人選。
(三)公示
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確定後,將在白銀區人民政府網站和白銀日報上進行公示。
(四)提請任命
擬任人民陪審員人選,由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白銀區人大常委會任命。
選任人民陪審員負責人聯繫方式序號單位聯繫人聯繫電話電子郵箱備註 1白銀區司法局胡曉雨[email protected] 2公園路司法所肖曉玲[email protected] 3紡織路司法所宋雨臨[email protected] 4四龍路司法所餘鵬燕[email protected] 5武川司法所王青花[email protected] 6強灣司法所張博泉[email protected] 7工農路司法所劉曉霞[email protected] 8人民路司法所任翔[email protected] 9四龍司法所許朝坤[email protected] 10王峴司法所吳彩虹[email protected] 11水川司法所王民虎[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白銀市白銀區司法局
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法院
白銀市公安局白銀分局
2018年9月17日
原標題:2018年白銀市白銀區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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