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懲戒,也關教育治理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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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也关教育治理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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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也关教育治理能力提升

如果以傳統的教育觀念審視,教師應該多如魯迅筆下的壽鏡吾先生,“他有一條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罰跪的規則,但也不常用,普通總不過瞪幾眼,大聲道:‘讀書!’……”古時,嚴師對學生的責罰,太過稀鬆平常。正所謂“教不嚴,師之惰”。而放眼當下,我們的老師們卻有些“縮手縮腳”,將這一職業賦予的權力視作“雞肋”,用之風險頗大,棄之管教難行。“想管不敢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懲戒不如賞識”的思想觀念在教師群體中愈來愈得到認同,甚或成為新師入職必先學習遵守的信條。我們究竟應該怎樣看待教育懲戒呢?

松溪縣松航小學 / 包有德:

教育惩戒,也关教育治理能力提升

既需懲戒 又要合宜

目前,教師的懲戒權有理可循,但是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教育法》中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的權利”;《教師法》中規定:教師要履行“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這其中的界線並不明晰。國家相關法規機制的欠缺,對於體罰紅線的界定過於模糊,造成法無定度,而懲戒缺失也易讓某些違規學生無所畏懼,讓教師在心理上受挫。在此背景下合宜就變得尤為關鍵。

為了實現合宜,我們在認識上先要明確懲戒不是目的。懲戒的初衷是改變,通過戒尺高高地揚起,讓學生獲取經驗,改變生活學習的方式。懲戒應該是柔和的,它不是贏了誰,是改變了誰、成就了誰。教育不應過多地強調生產、控制、支配和競爭,而應倡導用“觀摩”“對話”“實踐”“信念的表明”來開展對兒童的“共同教養”。高高揚起的戒尺容易讓家長與學校,學生與教師之間,由於理念不一而發生與教育初衷相反的矛盾。因而,高高揚起的戒尺放下時需得輕放,在輕放的過程中,讓孩子明白、家長清楚,教師所做的一切是因為對孩子的深愛。然後,應用“關愛”的具體表現——照顧、養育、護理等來吸引促進兒童的成長,實現最終的教育目的。

教育惩戒,也关教育治理能力提升

廈門市集美區美山小學 / 陳馨:

剛柔並濟最相宜

如果說,禁止體罰是出於對學生的保護,禁止懲戒則是對學生和教師的懲罰。無論是因反對體罰而連帶著反對懲戒,亦或是因賞識教育的泛濫而斥責賞識教育本身,均有失偏頗。

就懲戒來說,意在讓學生意識到自身所犯的錯誤,攸關學生三觀的明晰與確立,是一種相對“剛強”的教育手段。面對“有稜有角”的孩子們及其帶來的千奇百怪的問題,教師若只是憑藉賞識也許並不足以招架,比如這些比較有代表性的聲音——“我覺得認真完成作業,把字寫得好看,是浪費時間”“我就是不想穿校服、戴紅領巾,督導員扣分就讓他扣吧”……可以說,這些學生所欠缺的是規則意識、集體觀念以及對自我的認識,懲戒在此時就像是一記警鐘,目的在於提醒和告誡學生“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給予學生更為深刻的成長體驗。當然,懲戒的方法多種多樣,這就需要教師動用教育智慧,合理、科學地選擇懲戒方式。值得強調的是,教師實施懲戒還必須尊重學生的人格,只能罰過失,不能罰尊嚴。

教育惩戒,也关教育治理能力提升

既然有剛強的教育手段,想必就有柔和,剛柔並濟的教育才是有生命力的、可持續發展的教育。賞識教育,大抵就是其中的“柔”。在校園這個小社會中,幾乎每分每秒都在“上演”一段段主人公各異的故事。性格各異的主角們難免會與同伴們發生身體或者思想上的“碰撞”,甚至也會涉及教師——“我也很想為班級做點事,可是值日班長嫌我笨手笨腳,拖班級後腿”“這次班長選舉我沒有選上,大家都選了男生,早知道我就不選了”……這些看似芝麻綠豆大點的小事,都不失為進行賞識教育的時機。這些時刻,學生其實已經在體驗規則,此時教師不如巧用肯定式、激勵性的語言與行為,賞識學生行為背後的動機,並且適當提醒,增強學生的心理體驗。教師對於學生的欣賞與激勵也要有理有據,其目的在於幫助學生更有力量、更堅定地經歷這不可避免的、成長的“碰撞”。

我們的教育要靠兩條腿走路,賞識讓學生自尊、自信,懲戒讓學生懂得“犯了錯誤是要付出代價的”,剛柔並濟最相宜。說到底,在這場“懲”與“誇”的博弈裡,我們所探求的並不是勝者為王、敗者為寇式的論斷,而是如何成為更有智慧的教育者,如何更有方法而不失溫情地面對我們最愛的學生。

陝西師範大學教育學院 / 陳亮:

最低限度確保學生的合法權益:

教育懲戒的邏輯旨歸

基於自由與秩序的邏輯指向,學校開展教育懲戒工作應注重保護學生個體的基本人權,也是保護學生作為人的基本權利。

第一,關愛學生的生命健康。合理的教育懲戒應以關愛學生生命健康為基本前提,不能詆譭學生的名譽和尊嚴,要讓懲戒走進學生的心靈,形成一種“傾聽式”的教育懲戒;不能將懲戒看作“家常便飯”,抑或完成教育任務的工具;不能為了懲戒而懲戒。我們應將生命教育融入教育懲戒中,走進學生的心靈,關涉學生存在的生命價值,踐行一種積極的生命教育觀。

第二,給予學生自由的空間。學校的紀律規範以及懲戒應建立在充分尊重學生自由的基礎上,注重保護學生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以及個人隱私,關照學生的個性發展與品德操守。倘若學生未能遵守正義理性的學校紀律規範,合理的教育懲戒在尊重學生基本自由的前提下是必須的、必要的。給予學生自由的空間,是建立基於生活世界的詩性教育秩序的前提,是觀照個體經驗與交往過程的關鍵,也是促進師生達成交往共識的基礎。

第三,給予學生改過自新的機會。教育懲戒的目的是要讓學生能夠意識到自己的失範行為,通過懲戒這種方式激發學生意識到個體行為對共同體發展的影響。在教育懲戒的過程中,教師需要給予學生改過自新的機會,本著“允許犯錯、踏實改正”的原則,鼓勵學生在試錯的過程中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平,形成共同體發展的全局觀念。

第四,公正對待每位學生。教育懲戒應以同樣的標準對待每個學生,避免因人而異的差異化懲戒方式。教育懲戒的程序也要符合公平正義的法治原則,注意懲戒的比例,及時告知每位受懲戒學生的事由,注重保護學生作為弱者的基本權利。理性的教育懲戒需要基於學生個人自主意識發達之上,從而發生內在信念的真實確立,由此培養學生的責任信念、法治信念與協作信念。

作為一種教育手段來看,懲戒並不必然導致學生嚴重的身心損傷,我們不能武斷地將教育懲戒與體罰畫上等號,進而將教育引向另一個極端。我們反對違背教育規律的體罰,但不能將符合教育目的的教育懲戒一併划進來,“一棍子打死”。依據合情合理的適度原則,劃定明晰的執行邊界,完善教育治理框架,深入探討懲戒的教育藝術,做到賞罰並舉,才能真正有利於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適度懲戒,合理懲戒,這也是教育工作人員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一個抓手。

教育惩戒,也关教育治理能力提升

有刪減,原文刊載於《福建教育》總第1182期

排版:潘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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